好利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好利科技证券代码:002729 证券简称:好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2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2023年4月13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支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融资效率,公司同意2023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贷款等业务时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额度的担保(或反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方式以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2023年4月14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304202311077725BZ-1),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好利来(厦门)电路保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利来电路保护”)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的人民币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形成的债务提供连
好利科技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金额及担保方式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好利来(厦门)电路保护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6年6月23日注册地址: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法定代表人:赵斌注册资本:2,2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好利来电路保护100%的股权,好利来电路保护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具体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295,084,325.74 | 349,732,596.90 |
负债总额 | 132,599,090.71 | 176,301,026.85 |
净资产 | 162,485,235.03 | 173,431,570.05 |
项目 | 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1月1日-9月30日(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238,190,002.58 | 179,977,481.59 |
利润总额 | 35,053,060.96 | 10,716,313.82 |
净利润 | 32,247,309.31 | 11,059,055.02 |
好利科技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好利来电路保护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乙方):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债务人:好利来(厦门)电路保护科技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甲方确认,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任何担保方式),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需先行对债务人或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其他担保进行处置或追索,甲方不得以此为由对抗乙方行使追索权。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及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甲方同意债权期限延展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或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4.保证人被保证的主合同的变更:甲方确认,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的,无需征得甲方的同意,甲方保证责任不受任何影响。但若需延长债务履行期限或增加债权本金金额等加重债务的,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5.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要求债务提前到期的,甲方应在该提前到期日承担保证责任。
6.应付款项的划收:对于甲方在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应付款项,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有权从甲方在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中主动予以划收,该等款项可以是贷款原币,亦可以是用于折算成贷款原币之等值的其他货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好利科技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7,900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8.08%,均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好利来电路保护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