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臻桤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好利科技股票代码:00272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臻桤骏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路8号18幢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路8号18幢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3年12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7
第一节 释 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好利科技、上市公司 | 指 |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臻桤骏 | 指 | 上海臻桤骏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本报告书、本报告 | 指 |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如无特指,为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上海臻桤骏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路8号18幢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敏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9,8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1J4KRW6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限:2020年9月10日至2040年9月9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帐),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公关活动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电脑图文设计、制作,设计、制作各类广告,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0年9月10日
(二)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上海敏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18,810 | 95% |
2 | 罗红 | 990 | 5% |
合计 | 19,800 | 100%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现任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罗红 | 女 | 委派代表 | 中国 | 上海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其自身资金需要而做出的安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减少或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关批准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自前次权益变动报告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8,571,36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的9.1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9,148,396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的4.9999%。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22年7月7日至2023年12月26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
上海臻桤骏 | 大宗交易 | 2022年7月7日 | 41.20 | 2,613,856 | 2.00% |
大宗交易 | 2022年10月19日 | 29.50 | 3,659,300 | 2.00% | |
大宗交易 | 2023年12月26日 | 20.37 | 332,771 | 0.18% | |
合计 | 4.18% |
2.上市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披露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以上市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93,35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0元(含税),共计发放3,734,08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37,340,800股。上述权益分派方案于2022年6月8日实施完毕。本次转增股本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130,692,8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臻桤骏的持股数量相应增加,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3.上市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披露了《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以上市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
总股本130,692,8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52,277,120股。上述权益分派方案于2022年9月29日实施完毕。本次转增股本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182,969,92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臻桤骏的持股数量相应增加,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4.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2年7月7日、2022年10月19日减持的具体内容见上市公司于2022年7月9日、2022年10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姓名 | 股份性质 | 权益变动前 | 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上海臻桤骏 | 合计持有股份 | 8,571,360 | 9.18% | 9,148,396 | 4.999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571,360 | 9.18% | 9,148,396 | 4.999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注:1.由于上市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于2022年9月29日实施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上市公司总股本因权益分派的实施发生了变动,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数量亦相应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为93,352,000股;本次变动后公司总股本为182,969,920股,本报告书中的持股占比分别按对应总股本计算。
2.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有7,412,500股处于质押状态,其余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披露情况
上海臻桤骏于2022年4月22日披露了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上海臻桤骏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571,360股,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份数的9.18%。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当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上述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事务部,供投资者查阅。
2、联系电话:0592-7276981
3、传真:0592-5760888
4、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臻桤骏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
签署日期: 2023年12月27日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臻桤骏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
签署日期: 2023年12月27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福建省厦门市 |
股票简称 | 好利科技 | 股票代码 | 00272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上海臻桤骏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上海市松江区洞泾路8号18幢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8,571,360股 持股比例: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的9.18% 注:上市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93,352,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37,340,800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130,692,800股;上市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实施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总股本130,692,8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52,277,120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182,969,92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臻桤骏前次权益变动至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权益分派的实施发生了变动,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臻桤骏持股数量亦相应变动。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9,148,396股 持股比例:4.9999% 变动比例:4.18% |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变动方式:大宗交易 变动时间:2022年7月7日至2023年12月26日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义务披露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批准程序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臻桤骏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
签署日期: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