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科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陈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了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及连续性,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陈修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陈修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等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9日
好利科技附件:
陈修先生简历陈修:中国国籍,男,1972年12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财经大学会计专业。曾任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部门经理;浙江省发展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顾问;杭州诚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杭州乐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杭州乐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6月17日起担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截至本公告日,陈修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中担任任何职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