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科技: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昇投资”)的通知,获悉旭昇投资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起始日期 | 解除质押日期 | 质权人 |
旭昇投资 | 是 | 5,000,000 | 11.14% | 2.73% | 2023-02-14 | 2024-03-22 | 中原信托有限 公司 |
合计 | - | 5,000,000 | 11.14% | 2.73% | - | - | - |
二、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旭昇投资 | 是 | 5,500,000 | 12.26% | 3.01% | 否 | 否 | 2024-03-25 | 9999-01-01 | 义乌市棒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担保 |
合计 | - | 5,500,000 | 12.26% | 3.01% | - | - | - | - | - | - |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旭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汤奇青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好利科技
股东 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 比例 | 累计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旭昇投资 | 44,864,400 | 24.52% | 43,585,723 | 97.15% | 23.82% | 0 | 0% | 0 | 0% |
汤奇青 | 10,008,279 | 5.47% | 0 | 0% | 0% | 0 | 0% | 7,506,209 | 75.00% |
合计 | 54,872,679 | 29.99% | 43,585,723 | 79.43% | 23.82% | 0 | 0% | 7,506,209 | 66.50% |
四、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旭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汤奇青先生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50%,特作说明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不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公司控股股东旭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汤奇青先生与质权人签订的质押合同中,未约定明确的质押到期日,因此不能确定未来半年内及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控股股东旭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汤奇青先生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分红等。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旭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汤奇青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亦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旭昇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汤奇青先生所质押的股份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
6.旭昇投资的一致行动人汤奇青先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4年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该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变动情况及相关风险,
好利科技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部分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