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科技: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29 证券简称:好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修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54,917,453股,占公司总股本182,969,920股的30.0145%。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
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54,872,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90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2%。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4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2%。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含股东授权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3人,代表股份4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2%。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915,05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56%;反对2,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2,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067%;反对2,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915,05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56%;反对2,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2,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067%;反对2,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915,05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56%;反对2,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2,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067%;反对2,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915,05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56%;反对2,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2,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067%;反对2,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917,45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4,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915,05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56%;反对2,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2,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067%;反对2,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915,05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56%;反对2,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2,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067%;反对2,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915,05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56%;反对2,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2,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067%;反对2,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王雨翔、盛丽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