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科技: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729 证券简称:好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情况
1.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82,969,9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8元(含税),共计发放5,123,157.76元,此外,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转至下一年度。
在本次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本次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22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2.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2,969,9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8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52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8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424 | 旭昇亚洲投资有限公司 |
2 | 01*****733 | 汤奇青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3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咨询地址: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咨询联系人:刘昊德咨询电话:0592-7276981咨询传真:0592-576088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