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科技:关于公司收到厦门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公司相关责任人收到监管谈话措施决定的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厦门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公司相关责任
人收到监管谈话措施决定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4年11月15日,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41号)和《关于对陈修、刘昊德、张东杰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4〕40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一)关于对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准确,导致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未准确界定子公司对外提供的融资咨询服务业务收入性质,导致2022年、2023年年报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不准确。三是对个别重大事件未按规定进行内幕信息登记。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你公司应切实吸取教训,强化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规范运
好利科技作水平,加强内幕信息登记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更正信息披露问题,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我局将跟踪检查公司整改情况,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陈修、刘昊德、张东杰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陈修、刘昊德、张东杰: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的规定,我局对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利科技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好利科技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准确,导致公司2022年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未准确界定公司子公司对外提供的融资咨询服务业务收入性质,导致2022年、2023年年报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不准确。三是对个别重大事件未按规定进行内幕信息登记。
好利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陈修作为好利科技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前述违规事实负主要责任。刘昊德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前述第三项违规事实负主要责任。张东杰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对前述公司第一项、第二项违规事实负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我局决定对陈修、刘昊德、张东杰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请你们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于2024年11月18日到我局(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厦门国贸大厦6楼)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好利科技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厦门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切实吸取教训,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财务核算水平,加强内幕信息登记管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相关责任人将加强《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入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规范、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