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科技:关于公司旧厂房整体出租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旧厂房整体出租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分别于2021年10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签公司旧厂房整体出租的<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光彩双拥(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彩双拥”“乙方”)续签公司旧厂房整体出租的《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8年,租赁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起至2030年3月31日止,租赁合同总金额84,764,160元。双方于2021年11月2日签订了租赁合同。
2024年5月8日,根据市场环境及承租方实际经营情况,双方经友好协商签署了《补充协议》,对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标准进行调整及补充约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2021年11月2日、2024年5月11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关于续签公司旧厂房整体出租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关于公司旧厂房整体出租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公司与光彩双拥签署了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租赁合同第四条约定租金递增8%的条款暂不执行,即每月总体租金仍为823,946元,并继续适用2024年5月8日签
好利科技署的《补充协议》给予总体租金下调10%的优惠支持,即每月给予租金优惠共计82,394.60元。
2.2026年4月1日之后的租金调整,继续按租赁合同及2024年5月8日签署的《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
3.若乙方违反租赁合同和本补充协议约定时,乙方即刻不再享有任何优惠支持,且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已给予乙方的全部优惠支持。乙方根据本补充协议已享有的租金优惠部分需立即支付给甲方,且乙方仍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原租金标准继续向甲方支付租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本补充协议是租赁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事项适用租赁合同的约定;本补充协议与租赁合同及2024年5月8日签署的补充协议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5.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是基于市场环境并综合考虑承租方实际经营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就原合同作出的调整,有利于共同推进租赁合同的顺利履行,充分盘活公司资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补充协议签署后,每年减少的租赁收入对公司财务指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租赁期限较长,期间内外部环境的变化都可能对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造成影响,存在着双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