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经过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以及对有关资料的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正常的资金周转需要,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 田永顺 吴凤陶 娄亦捷
2023年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