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光科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电光科技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8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晓霞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80,02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72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80,010,000股,
电光科技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71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3,87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3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3,86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27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0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通过。
(二)《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0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通过。
(三)《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0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电光科技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通过。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0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通过。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0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7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通过。
(六)《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0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7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通过。
(七)《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0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4%;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6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31%;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通过。
(八)《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0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7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通过。
(九)《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0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林腾、赵小浪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