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光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2024年5月14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362,079,88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共计派发47,070,384.4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2,079,8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电光科技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743 | 电光科技有限公司 |
2 | 00*****112 | 石向才 |
3 | 01*****658 | 石碎标 |
4 | 00*****530 | 石晓霞 |
5 | 00*****470 | 朱丹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24年5
电光科技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80号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杨涛 咨询电话:0577-61666333 传真:0577-62666111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