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光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2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五路18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晓霞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61人,代表股份202,073,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0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
电光科技200,22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9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56人,代表股份1,850,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1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56人,代表股份1,850,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56人,代表股份1,850,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1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间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1,645,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3,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820%。
以上提案获得赞成票数超过50%,本提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刘彤、晏佳雨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电光科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