萃华珠宝: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更正后)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3-024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17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2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4月1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沈河区中街路2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 |
2.0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
2.02 |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 |
2.03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 |
2.04 |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 |
2.05 | 《发行数量》 | √ |
2.06 | 《限售期》 | √ |
2.07 |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 √ |
2.08 |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 |
2.09 | 《上市地点》 | √ |
2.10 |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 √ |
3.00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 |
4.00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5.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6.00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 |
7.00 |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
8.00 |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9.00 |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议案》 | √ |
10.00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 | √ |
11.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2、披露情况:
以上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以上内容的审议需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主要内容详见2023年4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其他公告信息。
此次股东大会对议案2进行表决时,将对其各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1—6、议案8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就上述议案做出决议,须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 9:00~11:30, 13:30~16:30)
2、登记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
3、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公司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用邮件方式登记的,请将登记材料发送至 chgf_zqb@163.com,并及时电告确认。
4、通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
邮编:110041
联系人:郭裕春、李传强
联系电话:024-24868333
联系传真:024-24869666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 15分钟签到进场。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一: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三年四月三日
附件一: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31
2、投票简称:萃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对于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4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 | |||
2.0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 |||
2.02 |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 | |||
2.03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 | |||
2.04 |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 | |||
2.05 | 《发行数量》 | √ | |||
2.06 | 《限售期》 | √ | |||
2.07 |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 √ | |||
2.08 |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 | |||
2.09 | 《上市地点》 | √ |
2.10 |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 √ | |||
3.00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9.00 |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议案》 | √ | |||
10.00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 | √ | |||
11.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