萃华珠宝:监事会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在充分考虑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控组成要素的基础上,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完整,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