萃华珠宝: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并购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签署了《关于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关于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本事项经分别于2023年1月13日、2023年1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现金人民币61,200.00万元收购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特瑞锂业”、“标的公司”)5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思特瑞锂业51.00%的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2023年1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现金收购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71、2023-003)。
二、本次拟申请并购贷款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和融资要求,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3.6亿元的并购贷款,用于支付前述股权购买价款。该并购贷款的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贷款期限以及贷款条件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批复为准,具体内容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本次申请并购贷款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申请并购贷款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经营决策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上述并购贷款事项相关的法律合同及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并购贷款相关手续。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并购贷款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求,符合公司结构化融资安排,有助于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和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拓展。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并购贷款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