萃华珠宝: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文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并购贷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现就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并购贷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关联方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为公司2023年度新增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现就关于关联方为公司2023年新增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
如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黎明、周颖 、赵银伟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