萃华珠宝: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3-066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第六届监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监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拟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监事的选举方式
本次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举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
公司监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二)职工代表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程序
1、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20日17:00止,按本公告载明的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名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对提名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条件资格的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监事会审议;
3、召开监事会,确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被确定的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事职责。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9、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人提名监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提名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监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提名人向公司监事会提名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两种方式;
2、提名人必须在2023年10月20日 17:0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9号公司证券部
联 系 人:李传强
联系电话:024-24868333
传真电话:024-24869666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函
提名人: | 联系电话: | ||
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基本情况: |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性别: |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编: | |
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职资格: □是 □否 | |||
简历(包括学历、专业资格、主要社会关系、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可另附纸张) | |||
其他说明(如有):(指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 |||
提名人:(盖章/签名) 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