萃华珠宝: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查股网  2023-11-17  萃华珠宝(002731)公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材料,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为促进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思特瑞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特瑞锂业”)生产经营发展,思特瑞锂业拟向关联方四川思特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特瑞科技”)和四川鼎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四川鼎暮”)借款,关联方思特瑞科技、四川鼎暮分别向思特瑞锂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利率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即 LPR),借款期限为1年,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且资金实际到账之日起计算。该交易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及根本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翁荣贵、王玉荣、周颖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