萃华珠宝: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4-063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萃华珠宝”)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或“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 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1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转制设立)
(3)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4)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
心北区1-1-2205-1
(5) 首席合伙人:邓超
(6) 2023年末合伙人47人,注册会计师26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28人。
(7)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6,610.5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9,936.7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850.77万元。
(8)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7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3,554.40万元,
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16)、房地产业(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采矿业(1)、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等。
(9) 2023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33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2,281.30万
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9)、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8)、建筑业(6)、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4)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2021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曹玮女士,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并开始在立信中联执业,自2022年度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邹阳先生,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立信中联执业,自2022年度开始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服务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邓超,2003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罚情况 |
1 | 曹玮 | 无 | 无 | 无 | 无 |
2 | 邹阳 | 无 | 无 | 无 | 无 |
3 | 邓超 | 无 | 无 | 无 | 无 |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8万元,其中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部控制及其他专项审计费用为58万元,与2023年度审计费用一致。上述费用系根据公司目前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收费水平、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工作量等因素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经审核相关资料,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12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经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决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5、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