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萃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31证券简称:ST萃华公告编号:2026-041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翠艺”)持有的公司200.00万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郭英杰先生持有的公司240.003万股股份,合计440.00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已于2026年4月8日被司法拍卖成功,本次股份拍卖过户后,深圳翠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由31,205,390股减少至26,805,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由12.18%减少至10.46%。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上述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涉及的质押和司法冻结因股份过户相应解除。
一、本次司法拍卖股份过户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翠艺持有的公司200.00万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郭英杰先生持有的公司240.003万股股份,合计
440.00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已于2026年4月8日被司法拍卖成功,并于2026年4月23日完成过户。深圳翠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由31,205,390股减少至26,805,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由12.18%减少至10.46%。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二、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情况
1.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 | |||||||
| 住所 | 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翠竹北路石化工业区1栋(二层中之二)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6年4月23日 | |||||||
| 股票简称 | ST萃华 | 股票代码 | 002731 |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 A股 | 2,000,000 | 0.78% | ||||||
| 合计 | 2,000,000 | 0.78%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
| 其他?(司法拍卖) |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其他□(请注明)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合计持有股份 | 31,205,390 | 12.18% | 26,805,360 | 10.46%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1,205,390 | 12.18% | 26,805,360 | 10.46%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1、本次司法强制执行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6年3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2、公司股东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司法强制执行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 |||||||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强制执行已实施完毕。
|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强制执行已实施完毕。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 |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否? |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 |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不适用 |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不适用 | ||
| 7.备查文件 |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3.律师的书面意见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 ||
1.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郭英杰 | ||||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翻身路****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6年4月23日 | ||||
| 股票简称 | ST萃华 | 股票代码 | 002731 |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 A股 | 2,400,030 | 0.94% | |||
| 合计 | 2,400,030 | 0.94%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
| 其他?(司法拍卖) | |||||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的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其他□(请注明)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合计持有股份 | 31,205,390 | 12.18% | 26,805,360 | 10.46%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1,205,390 | 12.18% | 26,805,360 | 10.46%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1、本次司法强制执行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6年3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2、公司股东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司法强制执行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强制执行已实施完毕。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 |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否? |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如适用) |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不适用 |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不适用 | |||||
| 7.备查文件 |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3.律师的书面意见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 |||||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
称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数(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解除日 | 质权人 |
| 深圳翠艺 | 否 | 200.00 | 11.96% | 0.78% | 2025.12.2 | 2026.4.23 | 武汉市江夏区铁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 郭英杰 | 否 | 240.003 | 24.26% | 0.94% | 2025.11.13 | 2026.4.23 | 武汉市江夏区铁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 合计 | — | 440.003 | 24.26% | 1.72% | — | —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办理前质押股份数量(万股) | 本次办理后质押股份数量(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万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股份数量(万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 深圳翠艺 | 1,472.26 | 5.75% | 1,412.00 | 1,212.00 | 82.32% | 4.73% | - | 0 | - | 0 |
| 郭英杰 | 749.28 | 2.93% | 944.00 | 704.00 | 93.96% | 2.75% | - | 0 | - | 0 |
| 郭裕春 | 459.00 | 1.79% | 400.00 | 400.00 | 87.15% | 1.56% | 329.25 | 82.31% | 15.00 | 25.42% |
| 合计 | 2,680.54 | 10.46% | 2,756.00 | 2,316.00 | 86.40% | 9.04% | 329.25 | 14.22% | 15.00 | 4.11% |
3、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有股份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累计被冻结股份数(股) | 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深圳翠艺 | 14,722,560 | 5.75% | 14,722,560 | 100.00% | 5.75% |
| 郭英杰 | 7,492,800 | 2.93% | 7,492,800 | 100.00% | 2.93% |
| 郭裕春 | 4,590,000 | 1.79% | 4,590,000 | 100.00% | 1.79% |
| 小计 | 26,805,360 | 10.46% | 26,805,360 | 100.00% | 10.46% |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翠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
26,805,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0.46%,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处于质押、冻结并轮候冻结状态,后续可能被再次司法处置。深圳翠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上述司法拍卖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司法拍卖的受让方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等相关规定。根据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第十五条:“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4、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相关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明细表;
2、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