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塘乳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作为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2022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说明
2022年,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控股股东以及其他关联方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系正常经营往来所致,不存在定价失允或利益输送的情况。2022年,公司未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费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代公司承担费用,公司资产与财务充分独立。
(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说明
1、2022年,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
2、2022年,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除全资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湛江燕塘乳业有限公司 | 2020年04月18日 | 3,000 | 2022年05月10日 | 1,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该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 | 否 | 否 |
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
陆丰市新澳良种奶牛养殖有限公司 | 2021年04月23日 | 2,000 | 2022年06月08日 | 500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担保期限为借款合同确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至全部借款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止。 | 否 | 否 |
陆丰市新澳良种奶牛养殖有限公司 | 2021年04月23日 | 2022年06月23日 | 500 | 连带责任保证 | 无 | 无 | 担保期限为借款合同确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止。 | 否 | 否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 | 0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 | 2,00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 | 5,000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 | 2,000 | ||||||||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日期 | 实际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反担保情况(如有)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 |||||||||||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C1) | 0 |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C2) | 2,000 |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C3) | 5,000 |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C4) | 2,000 | ||||||||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1.60%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额(D) | 0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E) | 0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F) | 0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 0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审批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0%,全部为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实际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0%,全部为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二、独立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不存在违背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形。
公司的担保行为均按照法律法规、《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审批、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目前担保行为是兼顾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为其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预计上述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财务或法律风险,相关担保的发生和存在是合法合理的,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违背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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