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塘乳业:《对外担保决策制度》修订对照表

http://ddx.gubit.cn  2023-08-16  燕塘乳业(002732)公司公告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的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计划的决议; (三) 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的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计划的决议; (三) 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
2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应遵循的原则: (一)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二)符合法律、法规及《章程》所规定的对外担保范围和条件;…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应遵循的原则: (一)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二)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对外担保范围和条件;…
3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条件: (一)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二)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条件: (一)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二)为公司子公司以外的主体提供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4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3000万元; (三)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六) 对股东、关联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 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议案以及在审议对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与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5第六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情形以外,且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对外担保。第六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除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情形以外,且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对外担保。
6第十条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必须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第十条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7第十二条 股东大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就本项担保事项的表决,公司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删除
7第十九条 公司必须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应如实披露上述信息。第十八条 公司必须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9第二十一条 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第二十条 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独立董事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10第二十三条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相第二十二条 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
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息披露义务。
11新增第二十四条 除特别注明外,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12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与应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后者规定内容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与应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后者规定内容执行。

说明:上表中加粗部分文字为变化内容,本次修订涉及相应条款的新增、删除,导致原条款序号发生变更,根据变更后的情况相应调整。除上述修订外,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其他内容不变。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