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塘乳业: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1日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1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1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燕园路85号(广垦天河1号B塔)22层3号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冯立科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92,762,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532%。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4,848,9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1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27,913,9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4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人,代表股份1,596,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人,代表股份1,596,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4%。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通讯参会)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 1.00 |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92,745,530 | 99.9812% | 2,800 | 0.0030% | 14,600 | 0.0157%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578,710 | 98.9098% | 2,800 | 0.1754% | 14,600 | 0.9147% | 0 | 0% | |||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0 | 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92,735,130 | 99.9700% | 17,500 | 0.0189% | 10,300 | 0.0111% | 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568,310 | 98.2583% | 17,500 | 1.0964% | 10,300 | 0.6453% | 0 | 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吴思颖、张琳敏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