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冯绍津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7日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冯艳芳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7日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张华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