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03  雄韬股份(002733)公司公告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9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7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农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基础上,公司计划以不低于人民币8,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方案逐项表决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以及《回购指引》规定的条件:

1、公司于2014年12月3日上市,上市时间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金额不大,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值均较小,不会影响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即回购股份后,公司仍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1.20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21.20元/股(含本数)的条件下:

1、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8,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77.3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0.98%。

2、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16,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54.7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9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预计如下:

1、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2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下限8,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77.3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98%,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为:

股份性质回购前回购后
数量(股)占比(%)数量(股)占比(%)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65,765,18495.20361,991,68494.22
限售条件流通股18,449,7294.8022,223,2295.78
合计384,214,913100384,214,913100

2、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2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16,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54.7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96%,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为:

股份性质回购前回购后
数量(股)占比(%)数量(股)占比(%)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65,765,18495.20358,218,18493.24
限售条件流通股18,449,7294.8025,996,7296.76
合计384,214,913100384,214,913100

注: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558,180.86万元、净资产282,757.93万元、流动资产382,438.70万元,货币资金为116,538.19万元。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16,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87%、5.66%、4.18%。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体现公司对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回购数量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6个月内完成转让。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2、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协议、合同及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3、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4、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遇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依据国家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或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5、办理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其他内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