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27  雄韬股份(002733)公司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9:15至2023年12月26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科技生态园7栋B座7楼9-12室雄韬股份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华农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共计代表股份125,449,0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2.6508%。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24,108,43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2.301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340,61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489%。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1,340,81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490%。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449,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40,8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111,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41%;反对1,337,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6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60%;反对1,337,1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111,9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341%;反对1,337,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6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60%;反对1,337,1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