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别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回购专户中的 6,409,1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根据“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公司本次实际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
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 \((含税) = 现金分红总额 / 总股本\) ×10=18,890,290.65/384,214,913×10=0.491659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 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1659 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公司于2026 年09 月10 日召开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 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以总股本384,214,913 剔除6,409,100 股后的总股本377,805,813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5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18,890,290.6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如公司总股本或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 “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内容与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384,214,913 剔除回购专户持 有6,409,100 股后的总股本377,805,81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5 元(含税;扣税后,A 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0.45 元;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 (含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1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0.05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09 月29 日,除权日(除息日)为:2026 年09 月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26 年09 月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A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09 月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按公 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10 股现金红利(含税)= 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
×10=18,890,290.65/384,214,913×10=0.491659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 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1659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同富工业区雄韬科技园咨询
联系人:林伟健
咨询电话:0755-66851118 转8245
传真电话:0755-66850678 转824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09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