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股份: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利民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利民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 2023 年 5 月 18日,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经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触及“利民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利民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利民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之日起未来六个月内(即2023年5月22日至 2023年11月21日),如再次触发“利民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 2023年11月22日开始计算,若再次触发“利民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利民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公司于 2023年5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利民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90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3月24日公开发行了9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98,000.00万元。
(二)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1】278号文同意,公司98,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1年3月2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利民转债”,债券代码“128144”。
(三)转股期限
根据《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3月5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9月6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年2月28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实施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现有公司总股本 372,514,441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共计人民币 93,128,610.25 元。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利民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利民转债”转股价格为 14.23 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13.9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6 月 2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2、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5日、2021年9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经综合考虑前述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股份稀释影响和股票价格等情况,公司决定将“利民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人民币
11.50元/股,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1年9月7日。详见公司 于2021年5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
3、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实施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的股数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以截至 2022 年 4 月 18 日的公司总股本 368,203,230(扣除 4,359,319 股回购股份后)为计算基数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将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10,460,969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利民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利民转债”转股价格为 11.50 元/股,按照公式 P1=P0-D,P1=11.50-0.3=11.20,即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11.2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年 5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
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修正后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3年5月18日,公司股票已经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的情形,触及“利民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经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利民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之日起未来六个月内(即2023年5月22日至 2023年11月21日),如再次触发“利民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 2023年11月22日开始计算,若再次触发“利民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利民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