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股份: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9:00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在公司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新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表决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利民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截至2023年5月18日,公司股票已经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的情形,触及“利民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经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利民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之日起未来六个月内(即2023年5月22日至 2023年11月21日),如再次触发“利民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 2023年11月22日开始计算,若再次触发“利民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利民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利民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