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股份: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进展的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进展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对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进行了预披露。鉴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孙敬权、许惠朝、沈书艳减持股份计划的减持时间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实施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1、减持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孙敬权、许惠朝、沈书艳计划自2023年3月8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106,000股、26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分别为0.27%、0.03%、0.07%(若自公告之日起至减持期间结束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孙敬权、许惠朝、沈书艳未减持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份情况亦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份来源 |
孙敬权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7,709,696 | 2.08% | 公司首发前股份、股权激励股份 |
许惠朝 | 董事 | 424,000 | 0.11% | 股权激励股份 |
沈书艳 | 高级管理人员 | 1,046,040 | 0.28% | 股权激励股份 |
合计 | 9,179,736 | 2.47% |
二、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持续期间,孙敬权、许惠朝、沈书艳将继续履行承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遵照规定执行。
2、孙敬权、许惠朝、沈书艳减持公司股份属于其个人行为,其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减持,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3、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