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和截至报告期末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3、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0,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65,018.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3.49%。
4、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0,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123,880.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44.75%。
5、公司对外担保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充分完整。
6、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并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3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报告。
独立董事:赵伟建 沈哲 刘亚萍 程丽
2023年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