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股份: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28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满足2022年度业绩考核目标,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对7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同时由于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在积极与各方沟通的基础之上,综合考虑股权激励方案的总体节奏规划与时间点等问题,公司继续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经审慎探讨评估,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述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35.9319万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71,216,204元减少为366,856,885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或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69号。

2、申报时间: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2月13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3、联系人:陶旭玮

4、联系电话:0516-88984525

5、传真号码:0516-88984525

6、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