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股份:《公司反舞弊制度》

查股网  2024-06-19  利民股份(002734)公司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防治舞弊,降低公司风险,规范公司管理层和普通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以及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和各子公司。

第三条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全体员工,尤其是高层、中层管理人员的的职业行为,树立廉洁、勤勉、敬业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职业道德及公司的规章制度,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部人员采用欺骗、隐瞒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来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负责督促管理层营造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文化环境,建立健全包括预防舞弊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领导机构,对公司反舞弊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公司管理层负责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以降低舞弊行为发生的机会,并对舞弊行为采取适当有效的补救措施。公司管理层应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应对本部门、本单位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管理责任,是本部门、本单位反舞弊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审计部反舞弊职责

1、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的常设机构,负责公司反舞弊工作的实施。

2、负责公司反舞弊相关制度的制定、修改,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

3、负责管理舞弊案件的举报电话、举报邮件,负责接收公司舞弊事件投诉、举报线索。

4、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反舞弊调查工作。

5、负责对查处的舞弊事件、行为、人员等信息跟踪处理。

6、出具调查报告,向董事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条各职能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反舞弊职责

1、是各部门及子公司反舞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对接人,负责开展本部门、本单位内部的反舞弊工作。

2、负责配合、协助反舞弊调查小组开展工作。

3、负责本部门、本单位舞弊行为的自查自纠。

4、向审计部提供舞弊线索。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舞弊行为:

1、泄露机密。员工窃取、试图窃取公司机密或故意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的行为。

2、索取或非法收受贿赂或回扣及行贿。员工及其利益相关人(包括但不限于直系亲属)索取或非法收受来自于关联企业、供应商、渠道和客户的贿赂及回扣以及为不正当目的向前述利益相关方给予财物。

3、侵占财产。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挪用公司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将公司资产挪为私用或者他用、盗窃公司资产等行为。

4、串通舞弊。员工与员工之间、员工与客户、渠道、供应商之间的内内勾结、内外勾结,损害公司利益谋取私利的。

5、故意隐瞒或者错报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虚构经济业务套取资金、虚增人员、虚报员工工资;虚增收入和低估负债,出具错误的财务报告,从而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误解而作出不适当的投融资决策等。

6、伪造。授意他人或自己伪造、变造、销毁、藏匿公司业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或部门文件、会计凭证、原始凭单、物资出入库单据等。

7、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的交易机会或可预期获利的交易项目转移给其他个人或公司,损害公司利益。

8、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掩盖真实经营数据。

9、未经授权,以公司名义进行各项谋利活动。10、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11、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第十二条反舞弊调查人员权限本条款所谓反舞弊调查人员是指审计部职员,或者公司审计委员会授权、指定的其他调查人员,调查人员的权限包括:

1、有权现场检查被查部门、子公司的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合同协议、会计凭证、账薄、会计报表、会议纪录、文件、发票等各种纸质和电子资料、证照、资产等被查事项;对现金、票据、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盘点;有权对有关文件、资料等进行复印、现场拍照、存档;

2、对妨碍反舞弊调查、拒绝提供资料或正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浪费行为,采取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制止其损害公司的行为;

第十三条审计部负责建立职业道德问题及舞弊案件的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对举报和调查处理后的舞弊案件资料归档。

第十四条公司内部员工及外部相关人员举报公司内部员工或相关舞弊案件,包括对公司及其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情况的投诉、举报信息。

举报电话:0516-88984525

举报邮箱:shenjibu@chinalimin.com

第十五条公司审计部受理舞弊案件的举报后,应当根据被举报人职务或岗位、被举报舞弊事件及情节的严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开展工作:

1、对非高级管理人员的举报,公司审计部接到举报后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成立反舞弊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2、对涉及到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举报,公司审计部接到举报后除应办理相关登记外,还应在第一时间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长,由审计部和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共同组成特别调查小组进行联合调查,还可视需要聘请外部专家参与、协助调查。

3、反舞弊工作人员所办理事件与本人或者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4、舞弊事件调查结束后,应当及时向董事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书面

调查报告。第十六条投诉、举报人在协助调查工作中受到保护。公司禁止任何非法歧视或打击报复行为,或对于参与调查的员工采取敌对措施。对违规泄露检举人员信息或对举报人员采取打击报复的人员,将予以撤职、解除劳动及其他用工关系。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受理举报和负责舞弊案件调查的所有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保守秘密。对举报案件的有功人员,根据调查完成后的情况和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的实际额度,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案件调查结束后,对确实构成舞弊行为的,审计部提出处理意见,报董事长和审计委员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进行赔偿。重大舞弊案件的处理意见或责任追究意见由董事会裁定。

第十九条对舞弊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包括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1、领导责任是指负有相应领导职权的管理人员在其主管或者分管的工作范围内因失职、失察导致发生舞弊事件而应承担的责任。

2、直接责任是指公司相关管理或经办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直接操作或参与相关决策,或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他人以及未正确履行职责等过失行为,导致发生舞弊事件而应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条发生舞弊案件后,公司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受影响的业务单位或部门的内部控制要进行评估并改进。

第二十一条对证实有舞弊行为的员工,公司按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凡有舞弊行为记录的员工(一年内受过两次以上警告或降级以上的处罚),不能被聘用或晋升为公司重要岗位。

第二十三条对经调查确实有舞弊行为的员工,公司将根据舞弊严重程度、改过态度及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降级、撤职、追缴钱款、解除劳动及其他用工关系等相应的行政纪律处理,并要求其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涉及触犯刑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营造反舞弊的企业文化环境,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多种方式: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身作则,廉洁自律,遵守法律、法规

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

2、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应当对公司的反舞弊政策和程序及有关措施应当在公司内部以多种形式,如通过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发布、宣传或网络等方式进行有效沟通或培训,确保员工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的培训,使其明白行为准则。帮助员工识别合法与违法、诚信道德与非诚信道德的行为。

3、鼓励员工在公司日常工作和经营业务中遵纪守法和诚信道德,帮助员工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不当利益冲突和诱惑。

4、公开披露重大舞弊事件的处理结果,让广大员工充分认识事件的危害性,引以为戒。

5、公司鼓励对不道德行为和非诚信行为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并对提供有价值举报线索的人员进行奖励。

6、其他有利于营造反舞弊企业文化环境的方式。

第二十五条为有效预防舞弊行为的发生,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应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并定期进行内部控制自查工作。确立可能发生舞弊风险的关键控制点,对防范舞弊的制度、流程建设和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对重大舞弊事件及时分析并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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