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股份:《公司商业道德制度》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道德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诚信、公平原则开展各项业务,防止出现不当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的全体员工(以下统称员工)以及获授权代表公司或代表公司行事的利益相关方,同时适用于与公司及各子公司合作的的客户、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等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涉及的相关商业道德事项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审计部负责审核监督。
第四条公司机密是关系到公司存续发展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接触到公司机密的员工对保守公司机密负有直接责任,未经授权员工及其近亲属不得利用公司机密进行交易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对公司造成损害。
第五条公司禁止员工向客户、供应商、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与公司业务存在关联的人员行贿、索贿或受贿,公司任何人利用职权索取或接受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均违反本制度。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常见的利益冲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一)员工跟任何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供应商或客户存在未提前申报的利益或交易;
(二)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从事与公司有利益冲突的投资或活动;
(三)在公司经营场所及业务发展需要范围内,利用工作时间、公司资产(包括人力资源),从事外部工作;
(四)向公司的竞争对手提供资源。
第七条公司禁止任何欺诈活动。本制度所指欺诈是利用公司资源,谋取个人利益。欺诈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恶意废弃设备及其他物资,虚报费用,伪造财务或非财务数据记录,提供虚假记录及数据,盗用物品、金钱、服务及其他,制
造虚假记录:
如蓄意不实报告利润额、营业额或营运费用,均可视为欺诈。第八条公司禁止员工将公司财产及物资用作不当或非法用途,包括人力资源、资金、车辆、计算机、物料、设备设施、易耗品等。员工有责任妥善使用公司的财产及物资,并及时报告遗失、损毁及不当状态,以采取应对措施。
第九条公司积极开展反洗钱活动。公司禁止员工参加洗钱谋划活动,禁止谎报钱款金额,禁止蓄意非法逃避纳税义务,杜绝为恐怖主义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支持。第十条公司禁止内幕交易。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对外泄露内幕信息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股票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由公司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或依法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禁止所属供应商向公司员工实施任何形式的行贿行为,向员工提供可被视为贿赂的任何种类的礼品或利益输送,一经核实,此供应商永不合作。
第十三条公司鼓励对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进行举报,并对举报人的权益进行严格保障。
举报电话:
0516-88984525
举报邮箱:shenjibu@chinalimin.com
第十四条对违反商业道德行为的公司员工,公司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员工及供应商有义务遵守本制度。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全体员工与供应商进行相关培训,以确保对本制度所涉及内容理解一致。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