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股份:公司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002734 证券简称:利民股份
2、债券代码:128144 债券简称:利民转债
3、转股价格:人民币10.75元/股
4、转股期限:2021年9月6日至 2027年2月28日
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票自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25日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预计将有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发行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90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98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9,8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债券期限为6年。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1】278号文同意,公司98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3月2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利民转债”,债券代码“128144”。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3月5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9月6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年2月28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21年9月6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为14.23元/股。
1、由于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利民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1年6月 2日起由14.23元/股调整为13.98元/股。
2、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2021年9月6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将“利民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3.98元/股向下修正为人民币11.50元/股,调整实施日期为2021年9月7日。
3、由于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利民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2年5月24日起由11.50元/股调整为11.20元/股。
4、由于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利民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3年6月16日起由11.20元/股调整为10.95元/股。
5、由于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利民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4年6月12日起由10.95元/股调整为10.75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且修正后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自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25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0.75元/股的85%,即9.14元/股的情形。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将有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依据上述规则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利民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1年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