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股份: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利民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利民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截至 2024年8月9日,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经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触及“利民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利民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利民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之日起未来三个月内(即2024年8月10日至 2024年11月10日),如再次触发“利民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 2024年11月11日开始计算,若再次触发“利民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利民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公司于 2024年8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利民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发行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90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98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9,8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债券期限为6年。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1】278号文同意,公司98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3月2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利民转债”,债券代码“128144”。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3月5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9月6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年2月28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二、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21年9月6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为14.23元/股。
1、由于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利民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1年6月 2日起由14.23元/股调整为13.98元/股。
2、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2021年9月6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将“利民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3.98元/股向下修正为人民币11.50元/股,调整实施日期为2021年9月7日。
3、由于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利民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2年5月24日起由11.50元/股调整为11.20元/股。
4、由于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利民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3年6月16日起由11.20元/股调整为10.95元/股。
5、由于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利民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4年6月12日起由10.95元/股调整为10.75元/股。
6、公司于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将“利民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0.75元/股向下修正为人民币8.50元/股,调整实施日期为2024年7月19日。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修正后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8月9日,公司股票已经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的情形,触及“利民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经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利民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且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之日起未来三个月内(即2024年8月10日至 2024年11月10日),如再次触发“利民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 2024年11月11日开始计算,若再次触发“利民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利民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8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