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股份: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近日,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的通知,获悉李明先生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数(股) | 本次解除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本次解除质押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开始日期 | 解除质押日期 | 质权人 |
李明 | 是 | 2,613,439 | 3.54% | 0.71% | 2024.03.04 | 2024.10.22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合计 | - | 2,613,439 | 3.54% | 0.71% | - | -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累计质押/冻结/拍卖等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明、李新生、李媛媛 | 119,185,898 | 32.49% | 82,227,412 | 68.99% | 22.41% | 30,203,215 | 34.28% | 535,671 | 2.22% |
三、其他说明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当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或被
强制过户风险时,公司控股股东将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质押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
四、 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