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股份: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近日,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的通知,获悉李明先生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数(股) | 本次解除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本次解除质押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开始日期 | 解除质押日期 | 质权人 |
李明 | 是 | 972,168 | 1.32% | 0.26% | 2024.03.04 | 2024.11.13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合计 | - | 972,168 | 1.32% | 0.26% | - | -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累计质押/冻结/拍卖等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明、李新生、李媛媛 | 119,185,898 | 32.49% | 81,255,244 | 68.12% | 22.15% | 30,203,215 | 34.28% | 535,671 | 2.22% |
三、其他说明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当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或被
强制过户风险时,公司控股股东将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质押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
四、 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