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新材: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4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
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9,425,0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875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17名,发行时承诺的限售期为6个月。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9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9,425,00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9,125,801.9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0,914,338.16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1517号)。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股份89,425,005股,总股本由301,489,636股增加至390,914,641股,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1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
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序号 | 名称或姓名 | 获配股数(股) | 限售期(月) |
1 | 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887,391 | 6 |
2 | 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887,391 | 6 |
3 | 上海林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林孚华莱士稳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887,391 | 6 |
4 |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896,052 | 6 |
5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8,623,659 | 6 |
6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908,563 | 6 |
7 |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887,391 | 6 |
8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887,379 | 6 |
9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9,426,018 | 6 |
10 | 海南纵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纵贯信和十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887,391 | 6 |
11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盐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887,391 | 6 |
12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090,465 | 6 |
13 | 余建平 | 3,368,623 | 6 |
14 | 陈永华 | 4,831,568 | 6 |
15 | 宁波市镇海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威远镇芯一期半导体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812,319 | 6 |
16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368,622 | 6 |
17 | 卢红萍 | 2,887,391 | 6 |
合计 | 89,425,005 | - |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7名,分别为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林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林孚华莱士稳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南纵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纵贯信和十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盐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余建平、陈永华、宁波市镇海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威远镇芯一期半导体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卢红萍。
上述17名股东在本次发行时均承诺:“自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首日起,本公司/本人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本人减持股票的,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若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锁定期进行调整,则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也将作相应调整,本公司/本人应就该等调整积极配合,确保其减持本次发行的股票符合相应锁定期要求。”除前述承诺事项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无后续追加的承诺和其他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影响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为上述股东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89,425,0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8758%;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7名,共涉及147个证券账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名称或姓名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1 | 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887,391 | 2,887,391 | 0.7386% |
2 | 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887,391 | 2,887,391 | 0.7386% |
3 | 上海林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林孚华莱士稳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887,391 | 2,887,391 | 0.7386% |
4 |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896,052 | 2,896,052 | 0.7408% |
5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8,623,659 | 18,623,659 | 4.7641% |
6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908,563 | 4,908,563 | 1.2557% |
7 |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887,391 | 2,887,391 | 0.7386% |
8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887,379 | 2,887,379 | 0.7386% |
9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9,426,018 | 19,426,018 | 4.9694% |
10 | 海南纵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纵贯信和十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887,391 | 2,887,391 | 0.7386% |
11 |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盐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887,391 | 2,887,391 | 0.7386% |
12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090,465 | 4,090,465 | 1.0464% |
13 | 余建平 | 3,368,623 | 3,368,623 | 0.8617% |
14 | 陈永华 | 4,831,568 | 4,831,568 | 1.2360% |
15 | 宁波市镇海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威远镇芯一期半导体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812,319 | 4,812,319 | 1.2310% |
16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368,622 | 3,368,622 | 0.8617% |
17 | 卢红萍 | 2,887,391 | 2,887,391 | 0.7386% |
合计 | 89,425,005 | 89,425,005 | 22.8758% |
注: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部分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因四舍五入造成。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型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增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199,743,836 | 51.10% | -89,425,005 | 110,318,831 | 28.22% |
高管锁定股 | 94,658,543 | 24.21% | 0 | 94,658,543 | 24.21% |
首发后限售股 | 89,425,005 | 22.88% | -89,425,005 | 0 | 0.00%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15,660,288 | 4.01% | 0 | 15,660,288 | 4.01%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91,170,805 | 48.90% | +89,425,005 | 280,595,810 | 71.78% |
三、总股本 | 390,914,641 | 100.00% | 0 | 390,914,641 | 100.00% |
注:1、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部分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因四舍五入造成;
2、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出具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2、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限售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