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白涛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职报告
白涛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职报告
2022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履职,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会议1次,董事会会议9次,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本人在履职期间,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会前均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充分发表了专业、独立意见;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2022年,本人积极行使投票表决权,未出现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2022年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电话或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白 涛 | 9 | 0 | 9 | 0 | 0 | 1 |
二、报告期内参与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2年,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本人主持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参加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本人在认真学习监管政策、加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在会前多渠道了解情况并独立、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关联交易
2022年4月18日,对2021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2023年1-5月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意见和独立意见,确认公司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2022年度、2023年1-5月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利润分配
2022年4月18日,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确认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内部控制评价
2022年4月18日,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确认2021年度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的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
(1)2022年4月18日,对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了独立意见,确认2021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香港”)根据实际需要在批准额度内为其全资子公司常规性业务提供担保。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被担保人债务违约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上述担保事项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已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2)2022年8月26日,对2022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了独立意见,确认2022年上半年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均属于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国信香港根据实际需要在批准额度内为其全资子公司常规性业务提供担保。2022年上半年,公司未新增对外担保。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被担保人债务违约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上述担保事项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已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5、聘请审计机构
2022年4月29日,对公司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意见和独立意见,确认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2021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以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以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董事和高管薪酬
(1)2022年4月18日,审查了《2021年度董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该等事项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向股东大会作出专项说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发放情况无异议。
(2)2022年12月30日,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薪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确认公司2022年度有关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及《长效激励约束办法》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薪酬方案无异议。
7、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2022年4月18日,审查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确认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报告期内日常工作情况
(一)公司治理方面
2022年,公司董事会勤勉履职,持续完善制度与流程建设,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根据监管规则变化及业务发展实际,及时组织更新和修订《公司章程》等一揽子制度,使之更符合公司治理和业务运作实际。本人认真审读了相关制度,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协助提
高了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水平。
(二)审计工作方面
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方面,本人保证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尽职,做到审计前后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本人认真审阅了审计计划等相关材料,并提醒督促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切实做到审计程序执行到位,公司财务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经营管理层、财务工作负责人和审计机构关于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审计情况的汇报。
(三)信息披露方面
本人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运行情况及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进行了检查。2022年,本人未发现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
2022年度,本人听取了相关人员对公司经营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的汇报,并通过主动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董事会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上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以股东利益为最高宗旨,努力提升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积极回报股东,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科学合理,报告期内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其他事项
2022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议案提出异议;没有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依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发挥了对董事会科学决策的支持和监督作用。
五、个人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baitao@junhe.com
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决策服务,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白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