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度)2

http://ddx.gubit.cn  2023-06-30  国信证券(002736)公司公告
债券代码:149974债券简称:22国信Y2
14995422国信Y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2023年6月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发布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目录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况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4

一、发行人名称 ...... 4

二、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 4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5

第二章 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 7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7

二、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情况 ...... 7

三、发行人2022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10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 12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12

第四章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 14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披露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还本付息公告情况 ...... 14

二、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 14

第五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 15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 15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 15

第六章 本期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 17

第七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9

第八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 20

一、本期债券本次偿付情况 ...... 20

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 20

第九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21

第十章 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 22

第十一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23

一、对外担保情况 ...... 23

二、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 23

三、相关当事人 ...... 26

四、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 26第十二章 其他事项 ...... 28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况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Guosen SecuritiesCo.,Ltd.

二、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1、证监许可[2022]1181号批文项下债券情况

发行人拟发行总规模合计不超过最新一期净资产的300%(以外币发行的,按照该次发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的债务融资工具事项于2020年8月24日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9月9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2]1181),公司获准发行金额不超过(含)100 亿元的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

2022年6月17日,发行人成功发行50亿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简称“22国信Y1”),2022年7月6日,发行人成功发行50亿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二期)(简称“22国信Y2”),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1、债券代码149954
2、债券简称22国信Y1
3、债券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
4、发行日2022年6月17日
5、是否设置回售条款
6、最近回售日-
7、到期日2027年6月21日
8、债券余额50
9、截至报告期末的票面利率(%)3.63
10、还本付息方式按年付息; 在本期债券第 5 个和其后每个付息日,发行人有权按面值加应付利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
赎回本期债券
11、上市或转让的交易场所深交所
12、投资者适当性安排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交易的债券
13、报告期内付息兑付情况
14、报告期内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的触发及执行情况
15、报告期内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触发及执行情况
16、报告期内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触发及执行情况
17、报告期内可交换债权中的交换选择权的触发及执行情况
18、报告期内其他特殊条款的触发及执行情况
1、债券代码149974
2、债券简称22国信Y2
3、债券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二期)
4、发行日2022年7月6日
5、是否设置回售条款
6、最近回售日-
7、到期日2027年7月8日
8、债券余额50
9、截至报告期末的票面利率(%)3.67
10、还本付息方式按年付息; 在本期债券第 5 个和其后每个付息日,发行人有权按面值加应付利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赎回本期债券
11、上市或转让的交易场所深交所
12、投资者适当性安排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交易的债券
13、报告期内付息兑付情况
14、报告期内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的触发及执行情况
15、报告期内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触发及执行情况
16、报告期内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触发及执行情况
17、报告期内可交换债权中的交换选择权的触发及执行情况
18、报告期内其他特殊条款的触发及执行情况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国泰君安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2022年内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了债券的受托管理职责,建立了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并监督了发行人对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

在债券发行后,国泰君安证券向发行人提供了公司债券存续期募集资金使用与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指引,针对募集资金使用、重大事项披露等事项进行特别提示,以此增强债券存续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国泰君安证券每月要求发行人提供“公司债券存续期重大事项排查表”以便发行人核查是否发生相关重大事项,并提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督导发行人及时完成付息工作,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核查,并按要求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存续期风险排查。

报告期内,国泰君安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进行的受托管理工作如下:

1、定期提示

在本报告所述债券发行后,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每月以邮件形式向发行人发送提请做好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工作的相关函件,要求发行人对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要求、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者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进行排查。

2、提示发行人及时完成年报的披露工作

3、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根据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国泰君安证券将于每年度6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本次为国泰君安证券首次披露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4、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未发生需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事项。

第二章 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情况

(一)各业务板块收入成本情况

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构成按照业务类型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中文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osenSecuritiesCo.,Ltd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交所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股票代码002736
注册资本人民币9,612,429,377.00元
设立日期1994年6月30日
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784445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国信金融大厦
邮政编码518046
所属行业J-金融业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453
互联网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谌传立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系方式0755-82130188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业务板块2022年度占比2021年度占比
营业收入
财富管理与机构业务830,034.8952.281,076,907.0045.21
投资银行188,185.5711.85206,637.698.68
投资与交易274,673.4017.30741,591.9531.14
资产管理36,543.682.3054,169.742.27
其他258,139.2816.27302,497.3112.70
合计1,587,576.83100.002,381,803.70100.00
营业成本
财富管理与机构业务441,267.6845.12436,159.7037.85
投资银行123,165.9812.59133,222.5411.56
投资与交易77,442.327.9281,147.467.04
资产管理18,053.331.8525,165.952.18
其他318,138.9732.53476,718.9341.37
合计978,068.29100.001,152,414.58100.00
营业利润
财富管理与机构业务388,767.2163.78640,747.3052.12
投资银行65,019.5910.6773,415.155.97
投资与交易197,231.0832.36660,444.4953.72
资产管理18,490.353.0329,003.792.36
其他-59,999.69-9.84-174,221.62-14.17
合计609,508.54100.001,229,389.12100.00
营业利润率
财富管理与机构业务46.84-59.50-
投资银行34.55-35.53-
投资与交易71.81-89.06-
资产管理50.60-53.54-
其他-23.24--57.59-
合计38.39-51.62-

(二)经营收入情况分析

1、财富管理与机构业务

公司财富管理与机构业务主要包括:为个人和机构客户提供全价值链财富管理服务,包括证券、期货、期权经纪,推广和销售证券及金融产品,提供投资咨询、资产配置、资产托管等服务;提供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行权融资等资本中介服务。公司财富管理与机构业务受市场影响较大。2020年度,市场交投活跃,财富管理与机构业务实现营业收入99.99亿元,增长率为48.03%(2020年较2019年各主营业务板块收入变化的计算口径已剔除了分部报告统计口径调整的影响);营业利润为52.17亿元。2021年度,财富管理与机构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07.69

亿元;实现营业利润64.07亿元。2022年度,证券行业整体受市场波动影响,公司财富管理与机构业务实现营业收入83.00亿元,实现营业利润38.88亿元。

2、投资银行

发行人投资银行业务主要是向企业客户提供金融服务,主要包括股票承销保荐、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和新三板挂牌推荐等业务。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投资银行业务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9.79亿元、20.66亿元及18.82亿元;营业利润分别为7.82亿元、7.34亿元及6.50亿元。

3、投资与交易

发行人的投资与交易业务主要为从事权益类、固定收益类、衍生类产品、其他金融产品的交易和做市业务、私募股权投资及另类投资业务等。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发行人投资与交易业务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9.09亿元、

74.16亿元及27.47亿元;营业利润率分别为77.74%、89.06%及71.81%。其中2021年投资与交易业务营业利润率较2020年提升11.32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把握市场机会,通过提高债券持仓、优化持仓结构的方式使投资收益规模大幅增长所致。2022年公司投资与交易业务营收较上年同期有较大降幅。

4、资产管理

发行人资产管理业务主要是根据客户需求开发资产管理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集合、单一、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及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业务等,业务收入受业绩报酬收入以及资产管理规模影响。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发行人资产管理业务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96亿元、5.42亿元及3.65亿元。

5、其他业务

发行人的其他业务主要是通过重要参股公司鹏华基金从事基金管理业务。鹏华基金始终坚持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理念,2022年紧抓市场机遇,取得突出业绩,主要表现在:一是基金规模持续提升。截至2022年末,鹏华基金资产管理规模(不含子公司)达11,141亿元,同比增长848亿元,同比增长8%。其中,公募规模为8,483亿元,同比增长778亿元,增幅10%,稳居行业第一梯队。二是服务国家战略和资本市场改革发展。2022年鹏华基金发行了全市场首只能源行业REIT——鹏华深圳能源REIT;入围首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名录,4只产品均增设Y份额,满足民众个人养老投资的多样化需求;成功中标养老

基金战略新兴组合和养老基金可持续投资组合,服务国家养老保障大局。三是投资业绩表现出色。截至2022年末,鹏华基金三年和五年平均股票投资主动管理净值增长率分别为43.1%和68.8%,三年和五年平均债券投资主动管理净值增长率分别为9.6%和25.2%,投资业绩获得市场认可。

(三)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情况。

(四)重大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没有超过上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20%的重大投资。

(五)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是否存在严重违约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不存在严重违约情况。

三、发行人2022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项目2022年(末)2021年(末)变动幅度
总资产(亿元)3,943.313,623.018.84
总负债(亿元)2,874.462,653.758.32
所有者权益(亿元)1,068.85969.2710.27
营业总收入(亿元)158.76238.18-33.34
利润总额(亿元)62.22126.34-50.75
净利润(亿元)60.85101.17-39.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亿元)59.5298.50-39.5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亿元)60.88101.15-39.81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元)-73.42-67.159.34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元)-0.134.07-103.19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元)18.46142.02-87.00
流动比率1.821.96-7.14
资产负债率(%)68.0967.151.40
速动比率1.821.96-7.14
EBITDA全部债务比6.06%10.44%-41.95
利息保障倍数2.243.59-37.60
EBITDA利息倍数2.363.69-36.04
贷款偿还率100.00100.000.00
利息偿付率100.00100.000.00

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的总资产为 6,172.56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15.19%;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为 251.32 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26.62%;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 79.29 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 26.95%

2022 年度,公司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及净利润分别下降 33.35%、50.75%和 39.86%,主要系市场行情等影响所致。

2022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回购业务资金流入减少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降,主要系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降,主要系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2022 年度利息保障倍数同比变动较大的原因主要系市场行情变化导致利润总额减少所致。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和披露的核查情况、专项账户运作情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发行人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发行人已与国泰君安证券按照相关规定签署了债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各期债券扣除承销费用之后的净募集资金已按规定时间汇入发行人债券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亿元币种:人民币债券代码:149954

债券简称22国信Y1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运作正常
募集资金总额50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0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使用情况及履行的程序公司设立专用账户存储募集资金,实行集中存放、专户管理。截至2022年末,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到期债务融资工具,包括公司债券(含次级债券)、同业拆借等,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及具体情况(如有)
募集资金违规使用是否已完成整改及整改情况(如有)不适用

单位:亿元币种:人民币债券代码:149974

债券简称22国信Y2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运作正常
募集资金总额50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0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使用情况及履行的程序公司设立专用账户存储募集资金,实行集中存放、专户管理。截至2022年末,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到期债务融资工具,包括公司债券(含次级债券)、同业拆借等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及具体情况(如有)
募集资金违规使用是否已完成整改及整改情况(如有)不适用

经核查,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已设置较为完备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发行人每次使用募集资金,均有制式的划款指令,募集资金支出的付款审批手续合规。

三、与定期报告披露内容一致性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22国信Y1、22国信Y2的募集资金实际运行情况、专项账户运行情况与发行人定期报告披露内容一致。

第四章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披露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还本付息公告情况

1、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按规定在指定网站披露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

2、临时报告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触发披露临时公告的相关事项。

3、还本付息公告

报告期内,发行人针对本报告所列债券,不涉及还本付息情况。

二、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在定期报告方面,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了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已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审核意见。

在临时报告及其他公告方面,经核查,暂未发现发行人在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方面存在问题。

第五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针对本报告所列债券未出现兑付兑息违约的情况,偿债意愿正常。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近三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统计表

项目2022年末2021年末2020年末
资产负债率(%)68.0967.1566.70
债务资本比率(%)64.7064.0163.40
流动比率1.811.821.96
速动比率1.811.821.96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EBITDA全部债务比(%)6.0610.448.74
利息保障倍数(倍)2.243.593.29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倍)2.363.693.37
贷款偿还率(%)100.00100.00100.00
利息偿还率(%)100.00100.00100.00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资产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

2.全部债务=期末短期借款+期末拆入资金+期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期末应付债券+期末长期借款+期末应付短期融资款+期末交易性金融负债(不包含第三方在结构化主体中享有的权益)

3.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股东权益)

4.流动比率=(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拆出资金+融出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应收利息+存出保证金+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的流动部分+其他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预付投资款-融资租赁应收款-代理买卖证券款)/(短期借款+应付短期融资款+拆入资金+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代理承销证券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款项+其他负债)

5.速动比率=(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拆出资金+融出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应收利息+存出保证金+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的流动部分+其他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预付投资款-融资租赁应收款-代理买卖证券款)/(短期借款+应付短期融资款+拆入资金+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代理承销证券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款项+其他负债)

6.总资产报酬率=净利润/[(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100%。其中总资产=资产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

7.EBITDA=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客户资金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8.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9.EBITDA利息倍数=EBITDA/(利息支出-客户资金利息支出)

10.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11.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100%;

12.利息偿付率=实际利息/应付利息×100%;

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14.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15.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1、短期偿债能力分析

截至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81、1.96及1.82。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基本保持在稳定水平,短期偿债能力良好。

2、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1)资产负债率、债务资本比率

截至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6.70%、67.15%和68.09%,债务资本比率分别为63.40%、64.01%和64.70%,资产负债结构良好,基本保持稳定。

(2)债务保障情况

近三年,发行人EBITDA全部债务比分别为8.74%、10.44%和6.06%;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3.29、3.59和2.24;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3.37、3.69和

2.36,利息倍数、EBITDA利息保障倍数较以前年度下降,主要为2022年市场行情较差,公司营收、利润均受到较大影响,待后续市场稳定后,可为有息负债的本息支付提供有效保障。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偿债能力正常。

第六章 本期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报告所列债券采用无担保形式发行。为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建立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包括设立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户,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及加强 信息披露等,形成一套确保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的保障措施。

1、设立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户

发行人将设立由受托管理人监管的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户(以下简称“专项账户”),用于兑息、兑付资金归集和募集资金接收、存储及划转。发行人通过对专户进行专项管理,提前准备债券利息和本金,以保证还本付息。

2、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

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 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 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并在公司无法按时偿付债券本息时及时通知债券 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3、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约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 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4、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资金,并 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资金管理等,根据债券本息到期 情况合理安排资金,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本息兑付。

5、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相关办法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 受到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经核查,2022年度,报告所列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具备有效性。

第七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022年度,发行人针对本报告所列债券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八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

情况

一、本期债券本次偿付情况

1、22国信Y1

“22国信Y1”债券起息日为2022年6月21日。该公司债券的付息日为每年的 6 月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在本期债券第 5 个和其后每个付息日,发行人有权按面值加应付利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赎回本期债券。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债券2023年正常完成本年度付息事宜。

该债券2022年未发生兑付事宜。

2、22国信Y2

“22国信Y2”债券起息日为2022年7月8日。该公司债券的付息日为每年的 67月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在本期债券第 5 个和其后每个付息日,发行人有权按面值加应付利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赎回本期债券。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债券2023年尚不涉及本年度付息事宜。

该债券2022年未发生兑付事宜。

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2022年内发行人按照报告所列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较为有效执行了相关偿债保障措施。

第九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

根据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发行人在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发行人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2022年内未发生发行人需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形。

第十章 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1、22国信Y1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出具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永续次级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2、22国信Y2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永续次级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第十一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二、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未发生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的须披露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事项。发行人作为被告涉诉金额较大的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如下:

1.华泽钴镍投资者与华泽钴镍及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18年10月起,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泽钴镍”)部分投资者分别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对华泽钴镍及其董事等相关人员、公司等中介机构提起诉讼,要求华泽钴镍赔偿因证券虚假陈述造成的投资损失及相关费用,并要求华泽钴镍董事等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成都中院于2019年8月1日起一审开庭审理,公司于2020年1月起收到部分案件一审判决后提起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川高院)于2020年7月7日对3起示范案件二审开庭审理,公司于2021年4月收到四川高院对3起示范案件的二审判决,二审对揭露日等相关认定作出改判,其中,1起案件判决公司等对华泽钴镍赔付义务0.33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起案件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021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驳回3名原告再审申请的裁定。依照终审判决的标准,成都中院、四川高院陆续作出1,737起生效判决,要求华泽钴镍相关人员、公司等中介机构对华泽钴镍赔付义务合计12,663.94万元及诉讼费231.29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另收到部分案件撤诉裁定。目前有2起案件尚未生效,其中:1起案件(涉诉金额15,291.92万元)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尚未作出二审判决;1起案件(涉诉金额51.68万元)尚未作出一审判决。另收到1起案件原告再审申请(二审判决金额67.39万元)。2022年3月起,公司陆续收到成都中院及相关法院对部分案件的执行通知。截至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出具日,公司已支付合计12,038.45万元。

2.海口农商行与刚泰集团及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

刚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集团”)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16刚集02”),发行规模为500,000,000元,期限为3年,附第2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起息日期为2016年11月3日,公司担任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根据回售实施结果,投资者有效登记的回售金额为500,000,000元。2018年11月3日,刚泰集团未能按时偿付债券本金和利息,已构成违约。2019年1月,16刚集02投资者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农商行)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刚泰集团支付本金、利息、复利及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10,709.95万元,并要求公司对刚泰集团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22年11月25日,本案开庭审理。2023年2月,公司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撤回对公司的起诉。

3.公司与刘某等2人基金合同纠纷案

2018年6月,委托人刘某等2人与基金管理人北京天和盈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和盈泰”)及基金托管人本公司签订了《天和盈泰天山一号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刘某等2人出资认购了该基金份额。2019年12月,刘某等2人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认为其购买的基金份额已到期,但天和盈泰在没有经过投资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延长投资者购买份额的基金存续期,要求解除合同及天和盈泰返还本金、利息等合计2,204万元,并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于2021年7月9日开庭。截至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出具日,尚未裁决。

4.亿阳信通投资者与亿阳信通及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2年1月起,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部分投资者分别向北京金融法院、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亿阳信通及其相关公司和相关人员、公司等中介机构提起诉讼,要求亿阳信通赔偿因证券虚假陈述造成的投资损失及相关费用,并要求亿阳信通相关公司和相关人员、公司等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出具日,公司共收到案件182起,涉诉金额合计4,305.93万元。目前案件尚未开庭。

5.柏堡龙投资者与柏堡龙及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2年6月起,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堡龙”)部分投资者分别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柏堡龙及其相关公司和相关人员、公司等中介机构提起诉讼,要求柏堡龙赔偿因证券虚假陈述造成的投资损失及相关费用,并要求柏堡龙相关公司和相关人员、公司等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出具日,公司共收到案件71起,涉诉金额合计8,353.51万元。2023年3月21日,广州中院对部分案件开庭审理。2023年4月21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对6起案件的一审判决,认定公司不承担责任。

6.公司与万某等8人、浙江新三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合同纠纷案

2017年2月,公司为方际六号并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2022年10月,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案件材料,该产品8名投资人为案件申请人,被申请人方为基金管理人浙江新三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基金托管人本公司。申请人认为基金未按约定投资并因基金管理人挪用而实际损失,基金托管人未履行托管人职责,申请仲裁,请求浙江新三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连带赔偿各项损失1,375.02万元。目前系列案在仲裁审理过程中,尚未作出裁决。

(三)发行人被监管部门采取的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及立案调查情况

1.2020年6月2日,北京证监局作出《关于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0]100号)。因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对投资者进行回访的过程中,未审慎履职了解投资者信息及情况,未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存在未全面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的情况,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北京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2020年6月11日,上海证监局作出《关于对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0]第125号)。因公司上海分公司自2019年11月19日起,未按规定为上海张杨路证券营业部配备专职合规管理人员,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上海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3.2021年6月25日,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作出《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决定书(〔2021〕26号)》,因公司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在开展做市业

务时参与了倒量虚假交易。2020年四季度多个交易日内,参与了多组当日较短时间内卖出后买入、价量相同的闭环交易。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决定对公司予以诫勉谈话;责令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4.2021年12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2021〕18号),认为公司作为赛赫智能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人,存在以下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一是研发投入相关核查不审慎;二是部分尽职调查工作开展情况与披露内容存在差异。

5.2022年2月11日,深圳人行向公司出具了《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深人银罚〔2022〕9号)。检查发现,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与身份不明客户进行交易两项违法违规行为。针对该两项违法违规行为,对公司合计处罚款人民币105万元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违规行为。

6.2022年12月13日,浙江证监局作出《关于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50号),认为公司作为浙江长兴经开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桐庐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严格履行募集资金监督义务,未能发现客户部分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国信证券已对上述监管措施等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整改,上述事项未对国信证券公司债券业务开展造成影响,对本期债券的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三、相关当事人

报告期内,报告所列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动。

四、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未有其他应披露的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情况发

生。

第十二章 其他事项

2022年度,发行人无其他事项。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