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公司债券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度)

http://ddx.gubit.cn  2023-06-30  国信证券(002736)公司公告

债券简称:20国信06 债券代码:149335.SZ债券简称:21国信02 债券代码:149375.SZ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2年度)

发行人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二〇二三年六月

目录

重要声明 ...... 2

第一章 公司债券概况 ...... 3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5

第三章 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 6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 9

第五章 内外部增信措施、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情况 ...... 10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 12

第七章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如有) ...... 13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4

第九章 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 ...... 15第十章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 16

第十一章 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17

第十二章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19

第十三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20

重要声明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国信证券”)对外公布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银河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第一章 公司债券概况

一、债券核准/注册情况

2020年11月24日,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82号),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50亿元(含15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债券基本条款

(一)20国信06

1、债券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交易所简称“20国信06”/交易所代码“149335.SZ”)

2、发行总额:人民币20亿元。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

4、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3.70%。

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6、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公开方式发行。

7、发行范围及对象:本期债券面向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8、债券担保: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9、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出具上一年度的债券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并将视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10、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簿记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21国信02

1、债券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交易所简称“21国信02”/交易所代码“149375.SZ”)

2、发行总额:人民币20亿元。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

4、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3.64%。

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6、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公开方式发行。

7、发行范围及对象: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8、债券担保: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9、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出具上一年度的债券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并将视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10、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簿记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0国信06”和“21国信02”的受托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以及前述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对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了持续跟踪和监督。

2022年,受托管理人对发行人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信状况进行持续关注和调查了解。同时受托管理人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2年,因发行人不涉及需公告的存续期管理事项,银河证券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受托管理人较好地履行了职责,为保护“20国信06”和“21国信02”投资者的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银河证券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小霞、刘嘉慧

联系电话:010-80927268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11层

第三章 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文简称:国信证券英文名称:Guosen Securities Co.,Ltd.法定代表人:张纳沙设立日期:1994年6月30日注册资本:人民币9,612,429,377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784445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邮编:518001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谌传立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系电话:0755-82130188经营范围: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二、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情况

发行人主要业务包括经纪及财富管理、投资银行、投资与交易、资产管理和其他业务。

发行人2022年营业收入结构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占比
财富管理与机构业务830,034.8952.28%
投资银行188,185.5711.85%
投资与交易274,673.4017.30%
资产管理36,543.682.30%
其他258,139.2816.27%
合计1,587,576.83100.00%

三、发行人2022年度财务状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发行人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发行人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亿元

项目2022年(末)2021年(末)同比变动
总资产3,943.313,623.018.8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68.85969.1010.29%
营业收入158.76238.18-33.3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88101.15-39.8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118.66179.88-34.0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3.42-67.15-9.3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134.07-103.1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46142.02-87.00%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793.57846.14-6.21%
流动比率(倍)1.821.96-7.14%
速动比率(倍)1.821.96-7.14%
资产负债率(%)68.0967.151.40%
EBITDA全部债务比(%)6.0610.44-41.95%
利息保障倍数(倍)2.243.59-37.60%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倍)-0.310.13-338.46%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倍)2.363.69-36.04%
贷款偿还率(%)100.00100.00-
利息偿付率(%)100.00100.00-
总资产报酬率(%)1.933.76-48.67%

注:

1.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客户资金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2.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其中全部债务=期末短期借款+期末拆入资金+期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期末应付债券+期末长期借款+期末应付短期融资款+期末交易性金融负债(不包含第三方在结构化主体中享有的权益)

3.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4.现金利息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利息支出+所得税付现)/现金利

息支出(注:现金利息支出系现金流量表“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所得税付现系现金流量表“支付的各项税费”)

5.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客户资金利息支出)

6.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7.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8.总资产报酬率=净利润/[(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100%。其中总资产=资产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

(二)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同比变动超过30%的原因说明

项目同比变动变动原因说明
营业收入-33.35%主要系财富管理与机构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减少和证券市场波动导致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减少所致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81%主要系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34.03%主要系利润总额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3.19%主要系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7.00%主要系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EBITDA全部债务比(%)-41.95%主要系利润总额减少和负债增加所致
利息保障倍数(倍)-37.60%主要系息税前利润减少所致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倍)-338.46%主要系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额减少所致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倍)-36.04%主要系利润总额减少所致
总资产报酬率(%)-48.67%主要系净利润减少所致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一、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20国信06

“20国信06”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完毕,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偿还公司有息负债,包括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收益凭证和拆借资金等。募集资金已在发行当年按照募集资金约定的用途使用完毕,截至2022年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债券募集资金为人民币0元。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20国信06”依照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开立专项账户归集募集资金,账户运作规范。

(二)21国信02

“21国信02”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完毕,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用于偿还公司有息负债,包括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收益凭证和拆借资金等。募集资金已在2022年按照募集资金约定的用途使用完毕,截至2022年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债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元。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21国信02”依照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开立专项账户归集募集资金,账户运作规范。

二、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情况

(一)20国信06

经核查,“20国信06”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完毕,与发行人定期报告披露内容一致。

(二)21国信02

经核查,“21国信02”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完毕,与发行人定期报告披露内容一致。

第五章 内外部增信措施、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情况

一、内外部增信措施及其重大变化情况

“20国信06”和“21国信02”未设定增信措施。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其重大变化情况

为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建立了一系列偿债保障措施,形成一套本次债券按时还本付息的保障措施。

1、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偿付工作针对本次债券公司将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协调债券的偿付工作,确保本息如期偿付,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本金偿付日之前,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2、设立专项偿债账户发行人通过设立专项偿债账户,确保按期偿付到期本金和利息。该账户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通过对该账户的专项管理,提前准备相关利息和本金,以保证及时还本付息。

3、不断提高盈利能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公司财务政策稳健,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流动资产变现能力较强,稳定的经营收入和盈利积累是公司按期偿本付息的有力保障。公司将积极推进转型发展、跨境发展和创新发展,持续增强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的发展,不断提升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并持续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4、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发行人已设立资产负债委员会,对资产配置、负债规模和结构进行统一管理,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等,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5、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发行人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聘请银河证券担任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银河证券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6、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发行人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次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7、严格的信息披露发行人将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交易场所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投资者和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2022年度,“20国信06”和“21国信02”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

情况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发行人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的承诺及约定严格执行偿债计划及相关偿债保障措施,按期支付到期利息,未发生违约事件。偿债保障措施均得到有效执行。

二、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发行的“20国信06”和“21国信02”已按期支付到期利息。

第七章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如有)

发行人发行的“20国信06”和“21国信02”在募集说明书中无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20国信06”和“21国信02”公司债券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九章 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2022年,发行人未出现兑付兑息违约的情况,偿债意愿正常。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近两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统计表

指标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68.09%67.15%

流动比率(倍)

流动比率(倍)1.821.96

速动比率(倍)

速动比率(倍)1.821.96

EBITDA利息倍数(倍)

EBITDA利息倍数(倍)2.363.69

最近两年,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7.15%和68.09%,基本保持稳定。

最近两年,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96和1.82,速动比率分别为1.96和1.82,从报告期各期末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来看,公司资产流动性好,能够确保各类流动负债的正常支付,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最近两年,公司EBITDA利息倍数分别为3.69和2.36,略有下降,但总体上EBITDA对利息覆盖程度良好。公司资产以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等流动性较强的资产为主,此外公司具有多渠道的融资方式,因此公司整体偿债能力较高,偿债风险较低。截至2022年末,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偿债能力正常。

第十章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

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2022年度,“20国信06”和“21国信02”无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十一章 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一、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联合资信”)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资信将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且不晚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按联合资信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本期债项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本期债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及时通知联合资信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资信将密切关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外部经营环境及本期债项相关信息,如发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存在或出现可能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本期债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时,联合资信将就该事项进行必要调查,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据实确认或调整信用评级结果。

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资料,导致联合资信无法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本期债项信用等级变化情况做出判断,联合资信可以终止评级。

联合资信对本次(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将在发行人网站和交易所网站公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发行人网站、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同时,跟踪评级报告将报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管部门等。

二、跟踪评级报告情况

(一)定期跟踪评级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20国信06”和“21国信02”债券2023年度跟踪评级情况如下:

债券代码149335.SZ、149375.SZ
债券简称20国信06、21国信02
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评级报告出具时间2023年6月20日
评级结果披露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评级结论(主体)AAA
评级结论(债项)AAA
评级展望稳定
是否列入信用观察名单
评级标识所代表的含义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概率极低。
与上一次评级结果的对比及对投资者权益的影响(如有)不适用

(二)不定期跟踪评级情况

无。

第十二章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2022年度,“20国信06”和“21国信02”债券相关事务专人无变动。

第十三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无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内,发行人不存在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自2022年1月1日至《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发行人新增或前期已披露并发生新进展的、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与发行人经营业务相关的诉讼、仲裁事项,具体如下:

1、华泽钴镍投资者与华泽钴镍及发行人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18年10月起,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泽钴镍”)部分投资者分别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对华泽钴镍及其董事等相关人员、发行人等中介机构提起诉讼,要求华泽钴镍赔偿因证券虚假陈述造成的投资损失及相关费用,并要求华泽钴镍董事等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成都中院于2019年8月1日起一审开庭审理,公司于2020年1月起收到部分案件一审判决后提起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川高院)于2020年7月7日对3起示范案件二审开庭审理,公司于2021年4月收到四川高院对3起示范案件的二审判决,二审对揭露日等相关认定作出改判,其中,1起案件判决公司等对华泽钴镍赔付义务0.33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起案件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021年12月27日,发行人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驳回3名原告再审申请的裁定。依照终审判决的标准,成都中院、四川高院陆续作出1,737起生效判决,要求华泽钴镍相关人员、发行人等中介机构对华泽钴镍赔付义务合计12,663.94万元及诉讼费231.29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发行人另收到部分案件撤诉裁定。目前有2起案件尚未生效,其中:1起案件(涉诉金额

15,291.92万元)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尚未作出二审判决;1起案件(涉诉金额51.68万元)尚未作出一审判决。另收到1起案件原告再审申请(二审判决金额67.39万元)。2022年3月起,发行人陆续收到成都中院及相关法院对部分案件的执行通知。截至发行人2022年年度报告出具日,公司已支付合计12,038.45万元。

2、海口农商行与刚泰集团及发行人债券交易纠纷案

刚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集团”)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16刚集02”),发行规模为500,000,000元,期限为3年,附第2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起息日期为2016年11月3日,发行人担任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根据回售实施结果,投资者有效登记的回售金额为500,000,000元。2018年11月3日,刚泰集团未能按时偿付债券本金和利息,已构成违约。2019年1月,16刚集02投资者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农商行)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刚泰集团支付本金、利息、复利及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10,709.95万元,并要求发行人对刚泰集团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22年11月25日,本案开庭审理。2023年2月,发行人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撤回对发行人的起诉。

3、发行人与刘某等2人基金合同纠纷案

2018年6月,委托人刘某等2人与基金管理人北京天和盈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和盈泰”)及基金托管人发行人签订了《天和盈泰天山一号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刘某等2人出资认购了该基金份额。2019年12月,刘某等2人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认为其购买的基金份额已到期,但天和盈泰在没有经过投资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延长投资者购买份额的基金存续期,要求解除合同及天和盈泰返还本金、利息等合计2,204万元,并要求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于2021年7月9日开庭。截至发行人2022年年度报告出具日,尚未裁决。

4、亿阳信通投资者与亿阳信通及发行人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2年1月起,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部分投资者分别向北京金融法院、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亿阳信通及其相关公司和相关人员、发行人等中介机构提起诉讼,要求亿阳信通赔偿因证券虚假陈述造成的投资损失及相关费用,并要求亿阳信通相关公司和相关人员、发行人等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发行人2022年年度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共收到案件182起,涉诉金额合计4,305.93万元。目前案件尚未开庭。

5、柏堡龙投资者与柏堡龙及发行人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2年6月起,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堡龙”)部分投资者分别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柏堡龙及其相关公司和相关人员、发行人等中介机构提起诉讼,要求柏堡龙赔偿因证券虚假陈述造成的投资损失及相关费用,并要求柏堡龙相关公司和相关人员、发行人等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发行人2022年年度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共收到案件71起,涉诉金额合计8,353.51万元。2023年3月21日,广州中院对部分案件开庭审理。2023年4月21日,发行人收到广州中院对6起案件的一审判决,认定发行人不承担责任。

6、发行人与万某等8人、浙江新三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合同纠纷案

2017年2月,发行人为方际六号并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2022年10月,发行人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案件材料,该产品8名投资人为案件申请人,被申请人方为基金管理人浙江新三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基金托管人发行人。申请人认为基金未按约定投资并因基金管理人挪用而实际损失,基金托管人未履行托管人职责,申请仲裁,请求浙江新三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发行人连带赔偿各项损失1,375.02万元。目前系列案在仲裁审理过程中,尚未作出裁决。

三、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三条第四款下第1项至第15项等情形的情况

2022年,发行人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三条第四款下第1项至第15项等情形的情况如下:

序号事项有/无
1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2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序号事项有/无
3发行人出售、转让主要资产或者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4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或者其他导致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的重大损失
5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6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7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自律组织纪律处分
8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9发行人或者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涉嫌犯罪或者重大违法、失信行为,或者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生重大变动
10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或者发生变更
11发行人发生可能导致不符合债券上市交易条件的重大变化
12发行人主体或者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13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14其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2022年,因发行人不涉及需公告的存续期管理事项,银河证券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四、其他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