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度)

http://ddx.gubit.cn  2023-06-30  国信证券(002736)公司公告
债券简称:21国信03债券代码:149535.SZ
债券简称:21国信04债券代码:149536.SZ
债券简称:21国信05债券代码:149557.SZ
债券简称:21国信06债券代码:149558.SZ
债券简称:21国信07债券代码:149544.SZ
债券简称:21国信10债券代码:149673.SZ
债券简称:21国信11债券代码:149674.SZ
债券简称:21国信12债券代码:149709.SZ
债券简称:21国信13债券代码:149710.SZ
债券简称:22国信01债券代码:149775.SZ
债券简称:22国信02债券代码:149776.SZ
债券简称:22国信03债券代码:149807.SZ
债券简称:22国信04债券代码:149849.SZ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2年度)

发行人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3年6月

重要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发行人”或“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 录第一节 公司债券概况 ········································································· 3第二节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12第三节 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 14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 17第五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 20第六节 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21第七节 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 ····················································· 22第八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 23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4第十节 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 25第十一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27第十二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 28第十三节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29第十四节 其他情况 ·········································································· 30

第一节 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976号文)注册,发行人获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0亿元的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207号文)注册,发行人获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400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品种一)

1. 发行主体: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债券简称为“21国信03”、债券代码“149535.SZ”。

3. 债券余额:20亿元。

4.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20亿元。

5. 本期债券期限:3年。

6.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3.35%。

7. 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8. 起息日:2021年7月6日。

9. 付息日: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7月6日。

10. 到期日:2024年7月6日。

11.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2.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3. 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品种二)

1. 发行主体: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债券简称为“21国信04”、债券代码“149536.SZ”。

3. 债券余额:30亿元。

4.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30亿元。

5. 本期债券期限:5年。

6.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3.68%。

7. 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8. 起息日:2021年7月6日。

9. 付息日:2022年至2026年每年的7月6日。

10. 到期日:2026年7月6日。

11.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2.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3. 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三期)(品种一)

1. 发行主体: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债券简称为“21国信05”、债券代码“149557.SZ”。

3. 债券余额:24亿元。

4.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24亿元。

5. 本期债券期限:3年。

6.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3.16%。

7. 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8. 起息日:2021年7月21日。

9. 付息日:2021年至2024年每年的7月21日。

10. 到期日:2024年7月21日。

11.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2.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3. 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三期)(品种二)

1. 发行主体: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债券简称为“21国信06”、债券代码“149558.SZ”。

3. 债券余额:33亿元。

4.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33亿元。

5. 本期债券期限:5年。

6.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3.48%。

7. 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8. 起息日:2021年7月21日。

9. 付息日:2021年至2026年每年的7月21日。

10. 到期日:2026年7月21日。

11.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2.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3. 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五)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四期)(品种一)

1. 发行主体: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一),债券简称为“21国信07”、债券代码“149544.SZ”。

3. 债券余额:27亿元。

4.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27亿元。

5. 本期债券期限:3年。

6.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3.09%。

7. 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8. 起息日:2021年9月15日。

9. 付息日: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9月15日。

10. 到期日:2024年9月15日。

11.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2.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3. 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五期)(品种一)

1. 发行主体: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品种一),债券简称为“21国信10”、债券代码“149673.SZ”。

3. 债券余额:40亿元。

4.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40亿元。

5. 本期债券期限:3年。

6.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3.28%。

7. 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8. 起息日:2021年10月22日。

9. 付息日: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10月22日。

10. 到期日:2024年10月22日。

11.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2.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3. 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五期)(品种二)

1. 发行主体: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品种二),债券简称为“21国信11”、债券代码“149674.SZ”。

3. 债券余额:10亿元。

4.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10亿元。

5. 本期债券期限:5年。

6.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3.63%。

7. 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8. 起息日:2021年10月22日。

9. 付息日:2022年至2026年每年的10月22日。

10. 到期日:2026年10月22日。

11.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2.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3. 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八)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品种一)

1. 发行主体: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品种一),债券简称为“21国信12”、债券代码“149709.SZ”。

3. 债券余额:30亿元。

4.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30亿元。

5. 本期债券期限:3年。

6.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3.09%。

7. 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8. 起息日:2021年11月23日。

9. 付息日: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11月23日。

10. 到期日:2024年11月23日。

11.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2.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3. 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九)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六期)(品种二)

1. 发行主体: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品种二),债券简称为“21国信13”、债券代码“149710.SZ”。

3. 债券余额:20亿元。

4.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20亿元。

5. 本期债券期限:5年。

6.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3.43%。

7. 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8. 起息日:2021年11月23日。

9. 付息日:2022年至2026年每年的11月23日。

10. 到期日:2026年11月23日。

11.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2.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3. 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品种一)

1. 发行主体: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为“22国信01”、债券代码“149775.SZ”。

3. 债券余额:30亿元。

4.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30亿元。

5. 本期债券期限:3年。

6.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2.92%。

7. 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8. 起息日:2022年1月11日。

9. 付息日:2023年至2025年每年的1月11日。

10. 到期日:2025年1月11日。

11.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2.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3. 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十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品种二)

1. 发行主体: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为“22国信02”、债券代码“149776.SZ”。

3. 债券余额:10亿元。

4.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10亿元。

5. 本期债券期限:5年。

6.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3.28%。

7. 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8. 起息日:2022年1月11日。

9. 付息日:2023年至2027年每年的1月11日。

10. 到期日:2027年1月11日。

11.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2.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3. 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十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

1. 发行主体: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为“22国信03”、债券代码“149807.SZ”。

3. 债券余额:5亿元。

4.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5亿元。

5. 本期债券期限:3年。

6.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2.95%。

7. 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8. 起息日:2022年2月24日。

9. 付息日:2023年至2025年每年的2月24日。

10. 到期日:2025年2月24日。

11.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2.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3. 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十三)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1. 发行主体: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为“22国信04”、债券代码“149849.SZ”。

3. 债券余额:21亿元。

4.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21亿元。

5. 本期债券期限:3年。

6.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3.17%。

7. 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8. 起息日:2022年3月25日。

9. 付息日:2023年至2025年每年的3月25日。

10. 到期日:2025年3月25日。

11.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2.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3. 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中信证券作为21国信03、21国信04、21国信05、21国信06、21国信07、21国信10、21国信11、21国信12、21国信13、22国信01、22国信02、22国信03和22国信04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期内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督促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监测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事项,定期全面核查发行人重大事项发生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各项信息资料。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出现会对债券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受托管理人督促发行人按时完成定期信息披露、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二、持续关注增信措施

发行人存续公司债券无增信措施。

三、监督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监督并定期检查发行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和使用情况,监督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受托管理人及时向发行人传达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政策要求和市场典型案例,提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发行人各期债券募集资金实际用途与当期募集说明书披露用途一致。

四、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正常履职,于2022年6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zse.cn/)公告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1年度)》。报告期内,未发现21国信03、21国信04、21国信05、21国信06、21国信07、21国信10、21国信11、21国信12、21国信13、22国信01、22国信02、22国信03和22国信04存在触发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21国信03、21国信04、21国信05、21国信06、21国信07、21国信10、21国信11、21国信

12、21国信13、22国信01、22国信02、22国信03和22国信04不涉及召开持有人会议事项。

五、督促履约

报告期内,中信证券已督促21国信03、21国信04、21国信05、21国信06、21国信07、21国信10、21国信11、21国信12、21国信13按期足额付息;22国信01、22国信02、22国信03和22国信04在报告期内不涉及付息兑付。中信证券将持续掌握受托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第三节 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经营情况

(一)2022年度发行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向个人、机构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并自营相关金融产品的投资与交易业务,主要业务如下:

财富管理与机构业务,为个人和机构客户提供全价值链财富管理服务,包括证券、期货、期权经纪服务;推广和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投资咨询、资产配置服务;提供资产托管、专业化研究和咨询等服务;提供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行权融资等资本中介服务,赚取手续费、佣金、利息及相关收入。

投资银行业务,为机构客户提供包括股票承销保荐、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新三板挂牌推荐等金融服务,赚取承销费、保荐费、财务顾问费及相关收入。

投资与交易业务,从事权益类、固定收益类、衍生类产品、其他金融产品的交易和做市业务、私募股权及另类投资业务等,赚取投资收益及相关收入。

资产管理业务,根据客户需求开发资产管理产品并提供相关服务,集合、单

一、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及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业务等,赚取管理费、业绩报酬及相关收入。

(二)2022年度发行人所处行业的情况

2022年,证券行业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积极主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资本形成、价格发现、资源配置、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重要功能,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者能力,有力支持科技创新和国家重大战略实施。

证券行业的经营业绩受资本市场变化影响较大,呈现明显的波动性和周期性特征。2022年末,上证指数收于3,089.3点,下跌15.1%;深证成指收于11,016.0点,下跌25.9%。两市全年成交额224.5万亿元,同比减少13.0%。2022年,受多重超预期因素冲击,证券行业经营业绩短期承压。据中证协统计,全行业140家证券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49.73亿元,实现净利润1,423.01亿元,分别较上年

下降21.38%、25.54%。截至2022年末,行业总资产为11.06万亿元,净资产2.79万亿元,净资本2.09万亿元,分别较上年末增长4.41%、8.52%、4.69%。根据中证协公布的证券公司会员经营业绩排名,近年来,公司净资产、净资本、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主要指标排名行业前列。2022年,公司继续保持行业领先的市场地位,各项主要业务实现稳健发展。公司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1年度“上市公司丰厚回报榜”,入围《财富》中国500强,在央行、证监会、沪深交易所、《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等机构和权威财经媒体的各项评选中,荣获“最佳公募REITs财务顾问”“中国证券公司金牛奖”“中国证券业投资银行君鼎奖”等奖项。

(三)经营业绩

公司通过总部下设机构以及下属分公司、营业部从事财富管理与机构、投资银行、投资与交易、资产管理等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国信弘盛、国信期货、国信资本、国信香港分别开展私募基金管理、期货、另类投资和境外金融服务等业务。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8.76亿元,同比下降33.3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88亿元,同比下降39.81%。

单位:万元

业务类别营业总收入营业支出营业利润率营业总收入同比增减幅度营业支出同比增减幅度营业利润率比上年增减
财富管理与机构830,034.89441,267.6846.84%-22.92%1.17%-12.66%
投资银行188,185.57123,165.9834.55%-8.93%-7.55%-0.98%
投资与交易274,673.4077,442.3271.81%-62.96%-4.57%-17.25%
资产管理36,543.6818,053.3350.60%-32.54%-28.26%-2.94%
其他258,139.28318,138.97不适用-14.66%-33.26%不适用
合计1,587,576.83978,068.2938.39%-33.35%-15.13%-13.23%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未发生调整。

二、发行人2022年度财务情况

发行人近两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2022年末2021年末变动比例(%)变动比例超过30%的,说明因
1总资产39,433,977.8936,230,144.238.84-
2总负债28,744,574.6526,537,452.298.32-
3净资产10,688,503.249,692,691.9510.27-
4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688,503.249,691,011.0110.29-
5资产负债率(%)68.0967.150.94-
6流动比率1.821.96-0.14-
7速动比率1.821.96-0.14-
8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7,935,742.458,461,425.33-6.21-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变动比例(%)变动比例超过30%的,说明原因
1营业收入1,587,576.832,381,803.70-33.35主要系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少
2营业成本978,068.291,152,414.58-15.13-
3利润总额622,216.531,263,449.22-50.75主要系营业收入减少
4净利润608,458.981,011,705.52-39.86主要系营业收入减少
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594,847.83985,236.05-39.62主要系净利润减少
6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8,799.471,011,475.88-39.81主要系净利润减少
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734,151.63-671,538.78-9.32-
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1,274.6240,717.88-103.13主要系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减少
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184,562.461,420,219.49-87.00主要系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减少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976号文)注册,发行人获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0亿元的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207号文)注册,发行人获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400亿元的公司债券。

(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021年7月2日,发行人成功发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其中品种一发行规模20亿元,期限为3年;品种二发行规模30亿元,期限为5年。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偿还公司有息负债,包括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收益凭证和拆借资金等。

(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2021年7月19日,发行人发行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其中品种一发行规模24亿元,期限为3年;品种二发行规模33亿元,期限为5年。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偿还公司有息负债,包括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收益凭证和拆借资金等。

(三)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一)

2021年9月13日,发行人发行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一),发行规模27亿元,期限为3年。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

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偿还公司同业拆借资金。

(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2021年10月20日,发行人发行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其中品种一发行规模40亿元,期限为3年;品种二发行规模10亿元,期限为5年。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偿还公司同业拆借资金。

(五)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2021年11月19日,发行人发行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其中品种一发行规模30亿元,期限为3年;品种二发行规模20亿元,期限为5年。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偿还公司同业拆借资金。

(六)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年1月7日,发行人发行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其中品种一发行规模30亿元,期限为3年;品种二发行规模10亿元,期限为5年。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偿还公司同业拆借资金。

(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2年2月22日,发行人发行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规模5亿元,期限为3年。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偿还公司同业拆借资金。

(八)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2022年3月23日,发行人发行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发行规模21亿元,期限为3年。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偿还公司同业拆借资金。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1国信03、21国信04、21国信05、21国信06、21国信07、21国信10、21国信11、21国信12、21国信13、22国信01、22国信02、22国信03和22国信04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毕,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一致。

经中信证券核查,报告期内,上述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发行人2022年定期报告披露内容一致。

三、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行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安联支行设立了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报告期内,专项账户运行正常,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情况。

第五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和相关协议约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不存在应披未披或者披露信息不准确的情形。

第六节 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报告期内,21国信03、21国信04、21国信05、21国信06、21国信07、21国信10、21国信11、21国信12、21国信13按期足额付息,22国信01、22国信02、22国信03和22国信04不涉及兑付兑息。中信证券将持续掌握受托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第七节 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报告期内,21国信03、21国信04、21国信05、21国信06、21国信07、21国信10、21国信11、21国信12、21国信13按期足额付息,22国信01、22国信02、22国信03和22国信04不涉及兑付兑息。中信证券将持续掌握受托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近两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统计表

指标(合并口径)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资产负债率(%)68.0967.15
流动比率1.821.96
速动比率1.821.96
EBITDA利息倍数2.363.69

从短期偿债指标来看,2022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为1.82,较2021年末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小幅下降。

从长期偿债指标来看,2021年末及2022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7.15%、68.09%,发行人资产负债率较为稳定。

从EBITDA利息倍数来看,2021年度及2022年度,发行人EBITDA利息倍数分别为3.69、2.36,出现一定下滑。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偿债能力正常。

第八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21国信03、21国信04、21国信05、21国信06、21国信07、21国信10、21国信11、21国信12、21国信13、22国信01、22国信02、22国信03和22国信04均无增信机制。

二、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设立专项偿债账户,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设立专门的偿债工作小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各项偿债保障措施。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现21国信03、21国信04、21国信05、21国信06、21国信07、21国信10、21国信11、21国信12、21国信13、22国信01、22国信02、22国信03和22国信04存在触发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不涉及召开持有人会议。

第十节 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21国信03、21国信04、21国信05、21国信06、21国信07、21国信10、21国信11、21国信12、21国信13、22国信01、22国信02、22国信03和22国信04的信用评级机构为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

联合资信于2021年6月18日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确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联合资信于2021年7月13日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信用评级报告,确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联合资信于2021年9月3日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信用评级报告,确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联合资信于2021年9月29日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信用评级报告,确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联合资信于2021年11月12日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信用评级报告,确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联合资信于2021年12月27日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确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资信于2022年1月24日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确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联合资信于2022年3月4日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信用评级报告,确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联合资信于2022年6月16日完成了对21国信03、21国信04、21国信05、21国信06、21国信07、21国信10、21国信11、21国信12、21国信13、22国信01、22国信02、22国信03和22国信04的跟踪评级。根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确定维持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维持21国信03、21国信04、21国信05、21国信06、21国信07、21国信10、21国信11、21国信12、21国信13、22国信01、22国信02、22国信03和22国信04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作为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

第十一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

第十二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

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与其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中信证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情况,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按募集说明书约定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三节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无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第十四节 其他情况

一、发行人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情况

截至2022年末,公司不存在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自2022年初至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新增或前期已披露并发生新进展的、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诉讼、仲裁事项,具体如下:

1、华泽钴镍投资者与华泽钴镍及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18年10月起,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泽钴镍”)部分投资者分别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对华泽钴镍及其董事等相关人员、公司等中介机构提起诉讼,要求华泽钴镍赔偿因证券虚假陈述造成的投资损失及相关费用,并要求华泽钴镍董事等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成都中院于2019年8月1日起一审开庭审理,公司于2020年1月起收到部分案件一审判决后提起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川高院”)于2020年7月7日对3起示范案件二审开庭审理,公司于2021年4月收到四川高院对3起示范案件的二审判决,二审对揭露日等相关认定作出改判,其中,1起案件判决公司等对华泽钴镍赔付义务0.33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起案件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021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驳回3名原告再审申请的裁定。依照终审判决的标准,成都中院、四川高院陆续作出1,737起生效判决,要求华泽钴镍相关人员、公司等中介机构对华泽钴镍赔付义务合计12,663.94万元及诉讼费231.29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另收到部分案件撤诉裁定。目前有2起案件尚未生效,其中:1起案件(涉诉金额15,291.92万元)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尚未作出二审判决;1起案件(涉诉金额51.68万元)尚未作出一审判决。另收到1起案件原告再审申请(二审判决金额67.39万元)。2022年3月起,公司陆续收到成都中院及相关法院对部分案件的执行通知,公司目前已支付合计12,038.45万元。

2、海口农商行与刚泰集团及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

刚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集团”)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

二期)(以下简称“16刚集02”),发行规模为5亿元,起息日期为2016年11月3日,期限为3年,附第2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担任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根据回售实施结果,投资者有效登记的回售金额为5亿元。2018年11月3日,刚泰集团未能按时偿付债券本金和利息,已构成违约。2019年1月,“16刚集02”投资者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刚泰集团支付本金、利息、复利及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1.07亿元,并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22年11月25日,本案开庭审理。2023年2月,公司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撤回对公司的起诉。

3、公司与刚泰集团债券交易纠纷案

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为5亿元,起息日期为2016年9月26日,期限为3年,附第2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担任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根据回售实施结果,投资者有效登记的回售金额为5亿元。2018年9月26日,刚泰集团未能按时偿付债券本金和利息,已构成违约。2019年1月25日,公司作为授权代表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要求刚泰集团支付债券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等费用合计人民币5.37亿元。2019年7月17日,本案开庭审理。2019年10月29日,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判决,公司胜诉。2020年1月4日,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5月8日,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终结本次执行裁定。2020年11月,经公司申请,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刚泰集团破产清算案,公司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已被确认。2023年1月,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宣告刚泰集团破产。

4、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与康得新集团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集团”)2018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18康得新SCP001”未按时兑付本金及利息。根据委托人的指令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于2019年7月31日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代两项资产管理计划提起诉讼,要求康得新集团兑付债券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合计6,247.5万元,案件的最终诉讼结果由委托人承担。2020年5月9日,公司收到胜诉判决。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2020

年10月,执行案件由深圳市罗湖区法院移交至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处理。2021年12月15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受理康得新集团破产重组一案,公司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已被确认。目前康得新集团正在破产重组进程中,尚未确认投资人。

5、公司与腾邦集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

2016年9月29日、2017年8月25日,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集团”)分别与公司签署《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相关协议,与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将其所持有的5,010万股腾邦国际股票(证券代码:

300178)质押给公司,融资人民币3.17亿元。腾邦集团未能按期偿付本息,其质押的腾邦国际股票已跌破平仓线并被司法冻结,已构成多重违约。2019年8月1日,公司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要求腾邦集团偿还未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等合计人民币3.29亿元。2020年5月31日,本案开庭审理。2020年8月19日,公司收到胜诉裁决。2021年3月,腾邦集团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决定对腾邦集团启动预重整程序。2021年12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对腾邦集团的破产重整申请。2022年4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执行程序。2022年8月,公司收到部分执行款634.56万元,目前该案正在继续执行。

6、公司与余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

2017年,公司为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文化”)大股东余某承做3笔股票质押业务。该业务由余某持有的约6,643万股聚力文化(证券代码:002247)股票作质押担保,由聚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后因余某及聚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能按时偿还本金及利息,公司于2019年8月向深圳国际仲裁院递交了仲裁申请材料并立案,要求余某、聚力控股支付本金、利息及罚息等合计4.47亿元。2020年9月,深圳国际仲裁院对本案作出裁决,支持了公司仲裁请求。2021年10月,该案质押物成功拍卖,共回收款项约1.19亿元。目前,公司正通过其他途径、方式继续追偿。

7、公司与钟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文化”)董事长钟某,于

2016年6月22日以其持有的1,600万股金一文化股票(证券代码:002721)质押给公司,融资人民币1亿元。金一文化股票因价格跌破平仓线构成违约。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钟某偿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等合计10,590万元。案件已于2020年6月29日开庭,因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仲裁院于7月23日作出生效裁决,支持公司全部仲裁请求。由于钟某在法定履行期内未履行付款义务,公司已于2020年8月6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通过司法拍卖涉案股票回款5,131.8万元。由于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目前该案已终结本次执行。

8、公司与何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某以其持有的2.86亿股联络互动(证券代码:002280)质押给公司,合计融资8.8亿元。因何某未能按期偿还本息,其质押的联络互动股票价格已跌破平仓线,已构成多重违约。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何某偿还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合计9.9亿元,并向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提出仲裁财产保全申请。目前,何某名下的财产已被采取保全措施,案件于2020年12月8日开庭,仲裁院于2021年3月31日作出裁决,要求何某向公司支付本金、利息、违约金及仲裁费用约10亿元。因何某怠于履行清偿义务,公司于2021年5月向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何某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上述仲裁裁决。该案已于2021年6月25日开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3日作出裁定,驳回何某的申请。案件恢复执行后,进入司法拍卖涉案股票阶段。期间,何某与公司达成将部分案涉股票转让后优先清偿欠款的协议。2021年12月下旬,何某以每股3.55元的价格将案涉7,680万股股票转让给第三方,第三方代为清偿欠款本金2.10亿元。2022年12月下旬,何某又分别以每股2.64元和每股2.48元的价格,先后转让47,900,000股和9,753,398股联络互动的股票给第三方,第三方代为向公司清偿本金共计1.44亿元。目前,该案已终结本次执行。

9、公司与陈某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

2016年8月,陈某某及其—致行动人分别与公司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

易业务协议》及相关协议,与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将其所持有的ST柏龙股票(原“柏堡龙”,证券代码:002776)合计约1.69亿股质押给公司,合计融资6.29亿元。因陈某某及其—致行动人履约保障比例跌破警戒线未按时补仓,且未能按期偿还本息,已构成违约,公司于2021年3月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2022年1月,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支持公司仲裁请求的生效裁决。公司已于2022年6月申请强制执行。

10、公司与刘某等2人基金合同纠纷案2018年6月,委托人刘某等2人与基金管理人北京天和盈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和盈泰”)、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签订了《天和盈泰天山一号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刘某等2人出资认购了该基金份额。2019年12月,刘某等2人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认为其购买的基金份额已到期,但天和盈泰在没有经过投资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延长投资者购买份额的基金存续期,要求解除合同及天和盈泰返还本金、利息等合计2,204万元,并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于2021年7月9日开庭审理,尚未裁决。

11、公司与新疆嘉酿投资有限公司融资融券纠纷案

2018年公司为新疆嘉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嘉酿”)承做融资融券业务。由于新疆嘉酿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跌破并长期低于平仓线,构成违约。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新疆嘉酿偿还本金、利息、违约金合计人民币14,582万元。案件已于2021年8月4日开庭,公司于2021年12月收到胜诉判决。债务人随后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目前案件正处于二审阶段。

12、公司与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

2013年4月,公司与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公司”)签订了《国信证券大厦(义乌)幕墙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5,369.35万元。该工程项目于2014年4月25日开工,并于2016年11月13日竣工,公司已累计支付工程款4,456.26万元。在尾款结算过程中,因双方对减少的工程款是否可以提取30%的奖励,一直存在分歧,导致工程尾款无法结算。亚厦公司于2021年5月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支付工程尾款、变更(增加)

工程的造价、优化奖励、现场签证费、利息等费用,合计1,031.82万元。2021年8月2日,该案件在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一审判决公司向亚厦公司支付629.39万元。公司不服该判决,已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2022年5月26日出具《民事判决书》维持原判。

13、公司与杭州福安实业有限公司基金合同纠纷案

2017年10月,委托人杭州福安实业有限公司与基金管理人上海拉曼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签订了《海银拉曼1号债券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杭州福安实业有限公司出资认购了该基金份额。2021年5月,杭州福安实业有限公司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栽,认为管理人利用证券账户进行利益输送、关联交易,管理人的内部人员利用内幕消息提前赎回退出,上述行为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托管人国信证券对上述行为未尽到托管监督职责。杭州福安实业有限公司要求管理人上海拉曼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托管人国信证券共同返还投资本金、赔偿投资利息等合计1,479万元。2021年8月10日,该案件在上海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2022年6月7日,仲裁委作出裁决,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公司不承担责任。

14、公司与邹平市供电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

公司以“邹平电力购售电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的名义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起诉邹平市供电公司(以下简称“邹平供电”),请求法院确认专项计划中《担保函》合法有效,邹平供电向公司支付16.42亿元。法院于2021年6月、8月两次组织开庭审理。2022年1月6曰,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粤03民初46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邹平供电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款项7.05亿元。2022年1月17日,公司收到被告邹平供电上诉状。目前该案仍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中。

15、亿阳信通投资者与亿阳信通及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2年1月起,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部分投资者分别向北京金融法院、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亿阳信通及其相关公司和相关人员、公司等中介机构提起诉讼,要求亿阳信通赔偿因证券虚假陈述造成的投资损失及相关费用,并要求亿阳信通相关公司和相关人员、公司等中介机构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截至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共收到案件182起,涉诉金额合计4,305.93万元。目前案件尚未开庭。

16、柏堡龙投资者与柏堡龙及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2年6月起,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堡龙”)部分投资者分别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柏堡龙及其相关公司和相关人员、公司等中介机构提起诉讼,要求柏堡龙赔偿因证券虚假陈述造成的投资损失及相关费用,并要求柏堡龙相关公司和相关人员、公司等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共收到案件71起,涉诉金额合计8,353.57万元。2023年3月21日,广州中院对部分案件开庭审理。2023年4月21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对6起案件的一审判决,认定公司不承担责任。

17、公司与刘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

2017年8月,刘某与公司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相关协议,与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将其所持有的节能铁汉股票(证券代码:

300197.SZ)质押给公司,融资6.97亿元,质押数量约3.4亿股。因刘某未能按期偿还本息,已构成违约,公司于2022年8月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2023年2月,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支持公司仲裁清求的生效裁决。

18、公司与万某等8人、浙江新三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合同纠纷案

2017年2月,公司为“方际六号并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2022年10月,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案件材料,该产品8名投资人为案件申请人,被申请人方为基金管理人浙江新三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申请人认为基金未按约定投资并因基金管理人挪用而实际损失,基金托管人未履行托管人职责,申请仲裁,请求浙江新三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国信证券连带赔偿各项损失1,375.02万元。目前系列案在仲裁审理过程中,尚未作出裁决。

19、国信金阳与青岛交运仓储合同纠纷案

国信期货全资子公司国信金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金阳”)与青岛交运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交运”)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合同约定由青岛交运为国信金阳购入的一批天然橡胶提供仓储保管服务。由于青岛交运存在不配合提货的行为己构成违约,国信金阳于2020年8月向青

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返还案涉橡胶或赔偿损失合计3,460.36万元。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14日送达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青岛交运赔偿国信金阳的损失合计2,768.03万元并负担相应比例的诉讼费用。后双方均提起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12日送达终审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青岛交运怠于履行付款义务,国信金阳已于2022年8月23日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已收到法院划拨的554.22万元执行款。目前案件尚未执行完毕。

20、国信香港与中原实业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案云南中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实业公司”)实际控制人闫泰丞控股的香港SPV公司治吉实业有限公司向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香港”)借款,借款金额为6,300万港币,中原实业公司、闫泰丞、闫政柏、闫静兰为保证人。债务人于2016年2月逾期后,多次催收未果,国信香港于2017年1月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原实业公司、闫泰丞、闫政柏、闫静兰承担保证责任,偿还本息及各类费用合计人民币7,017万元。案件一审于2018年9月29日开庭,2019年9月16日,国信香港收到一审胜诉判决。中原实业公司不服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案件二审于2020年10月13日开庭,2022年6月15日,国信香港收到终审胜诉判决,案件公告期与履行期于2022年8月届满后,国信香港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案件正处于强制执行阶段,已查封冻结部分财产,收到执行回款人民币24.66万元。

21、国信弘盛与王某股权回购纠纷案

国信弘盛于2010年10月通过直接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河北联冠智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河北联冠电极股份有限公司),并与王某签署《关于河北联冠电极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及投资补偿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以下统称“《股权回购协议》”)。在上述《股权回购协议》约定的股份回购条件成就后,王某未能依约进行回购。国信弘盛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申请仲裁,请求被申请人王某支付股份回购款、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律师费等合计10,828.11万元。贸仲委已于2023年1月3日受理仲裁申请

立案。

二、发行人被监管部门采取的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及立案调查情况

1、2022年2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对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深人银罚[2022]9号)。因公司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与身份不明客户进行交易,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对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05万元并责令改正。

整改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公司已按照“严要求、高标准”原则组织相关单位切实整改,完善反洗钱机制建设、制定整改通知与方案、发送合规工作提示函、开展专项检查与培训、组织反洗钱工作全面排查整改、完善反洗钱信息系统等,并已向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提交整改工作报告。

2、2022年12月13日,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出具《关于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50号),公司作为浙江长兴经开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桐庐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严格履行募集资金监督义务,未能发现前述发行人部分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整改情况:针对以上事件,公司高度重视、积极部署。第—时间成立专项应急工作小组,及时制定自查整改方案,切实落实整改工作要求,全面排查存量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其他潜在风险,全力防范后续监管风险,组织全体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进—步强化员工尽职履责、风险防控意识,加强发行人日常沟通,力争有效提升发行人规范运作水平,并已向浙江证监局提交整改工作报告。

3、国信香港之子公司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纪公司”)于2020年至2021年期间自查发现两起信息技术故障,尽管经纪公司随即采取了补救和整改措施,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和不利后果,但仍严格遵照香港证券监管规定,主动向香港证监会做了报告。香港证监会对该事项开展了例行调查,并于2022年12月21日正式发布纪律行动声明,对经纪公司作出公开谴责并罚款280万港币。

整改情况:上述事项发生后,国信证券要求国信香港立即进行整改,通过事故复盘、自查、外部审计等多种方式,梳理、排查运营和系统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对该事项进行了妥善处理。一是查明原因,主动采取措施及时补救。二是积极应对,聘请外部律师协助处理香港证监会调查。三是引以为戒,聘请专业机构全面排查信息系统风险隐患。四是加大投入,推进国信香港与母公司的信息技术一体化进程。五是严肃问责,坚决杜绝同类情况再次发生。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