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11,723,1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4%;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3年8月14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71号)核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信证券”)2020年向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共计1,412,429,377股,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序号 | 机构名称 | 认购股数(股) | 限售期(月) |
1 |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473,587,570 | 60 |
2 |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36,864,406 | 36 |
3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 74,858,757 | 36 |
4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456,690,209 | 6 |
5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47,080,979 | 6 |
6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37,664,783 | 6 |
7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6,365,348 | 6 |
8 |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9,774,011 | 6 |
9 | 厦门国贸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19,774,011 | 6 |
10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9,769,303 | 6 |
合计 | 1,412,429,377 | - |
该次非公开发行新股1,412,429,377股于2020年8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200,000,000股增至9,612,429,377股。
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股份等事项,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2021年2月18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等7名股份锁定期为6个月的股东所持股份解除限售条件并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在深交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14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11,723,1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机构名称 | 持股限售股数量(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
1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 74,858,757 | 74,858,757 | 0.78% | 否 |
2 |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36,864,406 | 236,864,406 | 2.46% | 否 |
合计 | 311,723,163 | 311,723,163 | 3.24% |
三、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信托”)及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合和”)分别于2020年7月24日、2020年7月23日承诺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获配股份自上市首日(2020年8月14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2、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华润信托及云南合和均严格履行了前述承诺,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形。
3、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
华润信托及云南合和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华润信托、云南合和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类型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 本次增减变动(股)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785,310,733 | 8.17% | -311,723,163 | 473,587,570 | 4.93%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8,827,118,644 | 91.83% | +311,723,163 | 9,138,841,807 | 95.07% |
总股本 | 9,612,429,377 | 100% | - | 9,612,429,377 | 10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国信证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期相关承诺;国信证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