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查股网  2024-04-09  国信证券(00273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736 证券简称:国信证券 编号:2024-029债券代码:148242 债券简称:23国信D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4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期债券的债券简称为23国信D1,债券代码为148242,计息期间、债权登记日及兑付兑息日等如下:

1、计息期间:2023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10日

2、债权登记日:2024年4月10日

3、最后交易日:2024年4月10日

4、债券兑付兑息日:2024年4月11日

5、债券摘牌日:2024年4月11日

2024年4月10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和利息;2024年4月10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和利息。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发行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4年4月11日兑付本息,为保证本次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本金和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债券代码:23国信D1,148242

4、发行总额:人民币30亿元整

5、发行价格:人民币100元/张,按面值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1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2.69%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

9、信用等级:无。

10、起息日:2023年4月11日

11、计息期间:2023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10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4年4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4年4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兑付兑息情况

1、计息期间:2023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10日

2、债权登记日:2024年4月10日

3、最后交易日:2024年4月10日

4、除息日:2024年4月11日

5、兑付兑息日:2024年4月11日

6、摘牌日:2024年4月11日

三、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募集说明书,“23国信D1”的票面利率为2.69%。每10张债券派发利息26.90元(税前),兑付本金1,000元,合计兑付本息1,026.90元(税

前)。个人、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按照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10张债券实际取得的本次本息金额为1,021.52元(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每10张债券实际取得的本次本息金额为1,026.90元(税前)。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4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3国信D1”持有人。2024年4月10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和利息;2024年4月10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和利息。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在本次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息划付给相应的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网点领取债券本金和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如各付息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机构自行承担。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

邮编:518046

联系人:刘晓亚

咨询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058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