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暨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149535.SZ 债券简称:21国信03债券代码:149536.SZ 债券简称:21国信04债券代码:149557.SZ 债券简称:21国信05债券代码:149558.SZ 债券简称:21国信06债券代码:149544.SZ 债券简称:21国信07债券代码:149673.SZ 债券简称:21国信10债券代码:149674.SZ 债券简称:21国信11债券代码:149709.SZ 债券简称:21国信12债券代码:149710.SZ 债券简称:21国信13债券代码:149775.SZ 债券简称:22国信01债券代码:149776.SZ 债券简称:22国信02债券代码:149807.SZ 债券简称:22国信03债券代码:149849.SZ 债券简称:22国信0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暨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1国信03”,债券代码149535.SZ)、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1国信04”,债券代码149536.SZ)、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1国信05”,债券代码149557.SZ)、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1国信06”,债券代码149558.SZ)、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1国信07”,债券代码149544.SZ)、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1国信10”,债券代码149673.SZ)、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1国信11”,债券代码149674.SZ)、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1国信12”,债券代码149709.SZ)、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六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1国信13”,债券代码149710.SZ)、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2国信01”,债券代码149775.SZ)、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2国信02”,债券代码149776.SZ)、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2国信03”,债券代码149807.SZ)、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22国信04”,债券代码149849.SZ)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下述重大事项予以报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24年5月7日披露《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暨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就公司董事会秘书暨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动事项进行公告,相关情况如下: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廖锐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履职期限届满之日止;免去谌传立先生担任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新聘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廖锐锋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82年3月,硕士。廖锐锋先生曾任深圳市工商局西乡工商所副主任科员,深圳市福田区委组织部副主任科员,深圳市委组织部办公室(研究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深圳市国资委战略发展处主任科员、副处长,深圳市政府办公厅财金处副调研员,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科技工贸和金融处副处长等职务。2019年4月加入公司,担任行政管理部总经理,现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廖锐锋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截至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披露日,廖锐锋先生未持有发行人股份,未在发行人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人员变动的影响分析
上述人员变动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不利影响。上述人员变动后,发行人的治理结构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中信证券作为“21国信03”、“21国信04”、“21国信05”、“21国信06”、“21国信07”、“21国信10”、“21国信11”、“21国信12”、“21国信13”、“22国信01”、“22国信02”、“22国信03”、“22国信04”的受托管理人,将持续督促发行人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信证券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与发行人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就发行人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上述情况做出独立判断。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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