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措施的决定》(〔2024〕151号),内容如下:
“经查,你公司在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开展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产品具有通道业务特征,主动管理不足;二是资管新规整改不实,存在规模较大的资产管理计划实质仍为非净值化通道类产品;三是个别产品为其他金融机构违规运作资金池类理财业务提供便利;四是存在产品投资限额授权不审慎、债券评级方法客观性不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足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3号)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新增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3个月(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而新发行的产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资)的行政监管措施,暂停期间自2024年7月6日至10月5日。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
行。”公司已对相关业务开展了全面自查,将进一步强化各项管理工作,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规范执业意识,持续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对所涉问题全力推进整改。
2023年度,公司开展的券商资产管理业务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2.86%。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主要涉及资管新规前成立的产品,不影响公司现有净值型产品正常运作,对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影响较小。公司后续将严格遵守监管要求,以市场需求为核心,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做负责任的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投资回报。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