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关于变更《公司章程》的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监管部门许可后,相应修订《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经营范围条款的相关内容。
根据公司于近日换领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公司相应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从事期货、境外业务、私募基金管理、另类投资业务”增加“证券资产管理”内容。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尽快完成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备案程序。最新的《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6日
附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修改之处以黑体字标识)
原条款序号、内容 | 新条款序号、内容 | 修改依据 |
第15条: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从事期货、境外业务、私募基金管理、另类投资业务。
第15条: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从事期货、境外业务、私募基金管理、另类投资业务。 | 第15条: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从事期货、境外业务、私募基金管理、另类投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 根据《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修订。 |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