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花药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独立董事:林瑞超、崔丽晶、施先旺
2023年 8 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