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花药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27  葵花药业(002737)公司公告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6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关玉秀女士

6、会议通知于 2023年12月9日刊登于《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及巨潮资讯网。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有21名,代表股份299,683,9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315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483%。其中: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名,代表股份293,052,0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80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0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名,代表股份6,631,8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56%,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29%;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9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0,483,9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5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6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9,044,4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866%;反对61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057%;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76%。该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44,4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9002%;反对61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8814%;弃权

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184%。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6,599,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9708%;反对3,080,7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280%;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1%。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王力、鲁璐

3、见证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